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农药标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药监督管理,法律规范农药标签内容和标签的印制活动,保障使用者安全、科学、有效使用农药,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药标签是指紧贴或者印制在农药包装容器上或附于农药包装容器的,以文字、图形、符号介绍农药内容的说明物
第三条生产企业生产供上市销售的各类农药包装必须贴有或印有农药标签
第四条农药标签实行审批制度
在我国境内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农药产品的标签应当经农业部审定
第五条农药标签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标签语言应当法律规范、简练,易于用户理解和掌握该产品的正确使用
农药标签必须使用法律规范化汉字;需要增加民族文字对比的,翻译应准确
第二章标签内容第六条农药标签应当注明农药产品名称、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号、产品特性、使用范围和施用方法、注意事项、毒性分级及标志、中毒急救措施、贮存和运输方法、生产日期及批号、质量保证期、净含量、企业名称及地址、农药类别、象形图及其他经农业部审定应标注的内容
第七条农药产品名称是指农药产品的通用名称或商品名称
第八条产品特性包括产品的基本性质、作用机理、作用特点等内容
第九条使用范围和施用方法包括适用作物(或范围)、防治对象(或用途)、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施用时期、施用剂量、施用次数和施药方法等
为了方便用户使用,在规定的施用剂量后,还应当使用亩用制剂量、稀释倍数或药种比等科学易懂的表述方式
第十条根据需要,注意事项应当标注以下内容:(一)大田用农药1、安全间隔期及每季最多施药次数
2、对后茬作物有影响的,应当明确标注对后茬作物的影响、后茬可以种植的作物和间隔时间
3、容易产生药害事故的,应当明确标注容易产生药害的原因及避开药害事故的预防措施
4、对有益生物(如蜜蜂、鸟、蚕、蚯蚓、天敌及鱼、水蚤等水生生物)和环境容易产生影响的,应当进行说明并标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