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挽救制度内容提要:6月8日晚,由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办的“公司破产与重整法律论坛”第一期在明德法学楼102教室成功举行,中心主任王欣新教授担任首期论坛主讲人,深度解析“企业的挽救制度”
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徐阳光副教授担任主持人,60余名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及校外嘉宾参加了本次论坛
在本次讲座中,王欣新教授分别介绍了庭外重组、破产和解、破产重组、预重整四种企业挽救制度,庭外重组是和解的一种,是非强制性的和解方式,它与庭内制度相对应;破产和解则是一种强制性的和解程序;破产重组被认为是企业拯救中最有效的保护程序;预重整制度是企业挽救的辅助模式,它与此后的破产重整程序紧密相连
其中,王欣新教授对破产重组制度中的出售式重整和预重整制度作了重点介绍
他指出,企业挽救的目的不在于挽救企业的外壳,而是挽救企业的经营事业,与一般的破产程序相比,出售式重整将申请破产重整的时间点提前,以避免损失的扩大,出售式重整还有助于消除目前重整中因模拟计算而引起的争议,有助于债权人的利益立即得到保障,也有助于解决破产后债务人余债后遗症等问题
对于预重整制度,王欣新教授认为,该制度能够提前解决破产程序中的疑难问题,对于破产中各方当事人利益能够予以更好的维护,应当将多种方式相结合以尽快建立起我国的预重整制度,但我国新破产法并未确立预重整制度,因此实践中预重整操作实践遇到的最大难题就是前期谈判成果如何通过法律形式来固化的问题,王欣新教授对此提出了自己的独特见解
王欣新教授在讲座中结合自己经历的破产重整司法实践,介绍了最新、最前沿的司法案例,分析了新破产法规定中的不足,介绍了各地法院的司法创新和未来破产法司法解释的制定情况
在互动环节,王欣新教授细心解答了同学们提出的理论与实践中的问题,并引导同学们对我国企业挽救制度的深度思考,引导同学们关注我国破产法的立法和司法实践问题
王欣新教授的精彩报告为同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