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效期管理制度1.目的:为合理控制药品的进、销、存管理,避免药品的过期失效,确保药品的质量,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特制订本制度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监督管理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献
3.范畴:公司库存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销售和报损销毁等环节的效期管理
4.内容:药品的“使用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能够确保质量的期限
现在国产药品使用期表达办法为“使用期至X年X月”
如:某药品包装上注明使用期至9月,阐明该药品应在9月30日之前使用能够确保质量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49条作了以下规定,有下列状况之一的,都按劣药论处:1
未标明使用期或者更改使用期的;2
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3
超出使用期的
本公司规定药品近效期含义为:距药品使用期截止日期局限性8个月的药品(使用期12个月以内的品种以效期局限性4个月为近效期)
1购进验收4
1属于本公司定义的近效期药品含义的药品严禁采购、验收入库
2药品超出生产日期三个月的国产药品品种原则上不予采购、验收入库(进口、合资类或厂家有固定生产计划的药品除外)
3未标明使用期的药品(未实施同意文号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除外),入库质量验收时应鉴定为不合格药品,验收人员应回绝验收入库
4鉴定为以上状况的药品品种购进须经采购部经理审批,采用以销订购,勤进快出的方式
2储存养护4
1近效期药品需每月填写《近效期药品催销表》,进行重点养护,发现质量异常需及时挂停售牌,质量部进行质量确认并根据公司有关制度跟踪解决
2寄存在货位上近效期药品应有近效期标志或标牌
寄存近效期区的近效期药品应按品种、按剂型、按批号相对集中寄存
并在计算机系统中设立药品近效期自动报警程序
3对过期失效品种应及时进行解决,下账封存,严格杜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