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原则颁布时间:-01-27发文单位:一、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60号令),结合建筑工程设计实际状况,特制订本原则
(二)本原则中建筑工程设计是指民用建筑和普通工业建筑的总平面设计与单体设计
即建筑用地红线范畴内的室外工程设计、建筑物构筑物设计、结合都市建设与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规划设计等,以及上述建筑工程所包含的全部有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如总平面、规划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线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与装修、消防、保安、电信、防雷、建筑智能化设施等设计内容
(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边远地区及经济不发达地区如确有必要设立了级设计资质,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设部同意后方可同意设立
二、分级原则(一)甲级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六年以上,独立承当过不少于五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特级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构造和其它专业人员各不少于8人、10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3人,一级注册构造工程师不少于4人
4、获得过近四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原则、规范及原则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5、推行全方面质量管理,有完善的质量确保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6、达成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原则
7、有固定的工作场合,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二)乙级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四年以上,独立承当过不少于三项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