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一中学苑公租房管理规定为加强我校公租房管理,规范房屋租赁行为,特制订本规定
一、申请条件1、本县以外户口的教师
2、刚毕业未婚教师
3、住房面积人均局限性30㎡的已婚教师(必须出具户口簿、房产证原件、房管局出具住房面积人均局限性30㎡证明)
4、有儿女在本校就读的教师可申请入住公租房
5、学校行政值班人员和有早读、晚自习的教师,在行政楼已安排住宿的不再安排公租房
6、有儿女在本校就读的教师和学生需家长陪读的优先安排高三年级,需提供村委会开具进城务工证明或房管局出具住房面积人均局限性30㎡证明
7、学校贫困生原则不安排公租房
二、申请程序和管理规定1、学校成立教师公租房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租房管理工作,租赁程序由教师或家长填写租房申请表,班主任、年级主任、主管校长校长签字后,领导小组审查后,按租赁方案安排租赁;租赁合同期满后,再按以上程序重新申请、租赁;有特殊状况需要长久租住的,本人向学校公租房管理小组提出申请,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在原房屋居住
一年租期满后本人不主动申请租赁或未一次性缴纳押金,则自行搬出租赁房;若本人调离或退休,在调离或退休后一周内搬出租赁房
2、不得私自将房屋转租、合租、转让或转借
一经发现,取消入住资格,予以全校通报批评
3、租金在订立租赁合同后按照规定一次性缴纳,不得拖欠房屋租金
不得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
4、准时交纳卫生费(0
4元/平方米月),在订立租赁合同时,一次性缴纳一学期或一年;水电费(根据学校水电费收缴原则),每季度缴纳一次
5、任何员工不得私自对学校安排的房间进行改造,如确实需要须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报房管中心同意后再进行改造
三、租金收缴原则:按照县房管局对应政策收取租金
租赁人获得申请后,缴纳住房押金800元
四、公租房财产管理:爱惜房屋及多个设施设备
教师住房前,需订立房屋财产合同,退租时经检查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五、公租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