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瀛里”社区装修垃圾清运合同甲方:(下列简称甲方)乙方:(下列简称乙方)根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文献精神,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以下有关清运装修垃圾的合同。一、甲方管理的长瀛里住宅社区项目所产生的装修垃圾由乙方负责清运至天津市环卫部门指定的装修垃圾解决场合。乙方提供的专用密闭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核定的垃圾装载量每车不得不大于以车帮超出15cm为原则。甲乙双方商定每车(满载装运)的垃圾清运费为人民币肆拾元整(¥40.00),此价格已涉及乙方应缴交的多个税费在内。甲乙双方商定每天的垃圾清运时间自根据状况随时清运,乙方不得无端迟延或推迟。乙方的垃圾清运专用车辆每天在上述商定的时间内空车进入社区清运垃圾,满载后驶经社区出入口时,甲方当值安全管理员查验后核发《垃圾车辆出入登记凭证》,然后乙方清运车辆驶离社区。乙方的垃圾清运专用车辆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社区出入口进出及指定行驶路线行驶,原则上不得私自变更,特殊状况除外。二、《垃圾车辆出入登记凭证》为甲乙双方确认清运车次、结算垃圾清运费用的根据,乙方将每季度所收到的由甲方核发的《垃圾车辆出入登记凭证》进行整顿,汇总清运车次,开具正式发票,该季度结束后5日内送交甲方财务审核,办理结算手续。甲乙双方商定垃圾清运费每季度结算一次,每季度第一种月的15日以支票形式结算上一季度所产生的垃圾清运费,如适逢节假日则予以顺延。三、甲方确保委托乙方清运的为长瀛里住宅社区项目所产生的装修垃圾。甲方确保为乙方有关工作人员清运垃圾提供方便。四、乙方承诺按照甲乙双方商定的垃圾清运时间及时清运装修垃圾,自备垃圾容器,并做到垃圾容器及其周边整洁干净,清运时不得沿路撒漏,污染社区环境。在合同期使用期内,乙方承诺不得以任何理由暂停或完全停止清运垃圾。乙方承诺其工作人员在进入社区清运垃圾的过程中,恪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承诺负责将垃圾清运至天津市环卫部门指定的装修垃圾解决场合。五、本合同正式签字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元(¥1000.00)作为推行本合同的确保金,如在本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乙方切实推行合同商定,则在本合同终止时甲方将此确保金退还乙方。六、违约责任:如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一次甲方将予以以书面警告,如再次发生则视情节轻重每次处以100元至500元不等的罚款,自乙方交纳的合同确保金中扣除。1、乙方未能按照双方商定的垃圾清运时间清运装修垃圾,造成垃圾堆积,影响社区环境的;2、乙方在进行垃圾清运时未将垃圾寄存地点及其周边清理干净的,或清运时沿路撒漏,污染社区环境的;3、乙方工作人员不恪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服从甲方管理,或引发业主投诉的。4、运输车辆不符合《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的。5、乙方的垃圾清运专用车辆未按照甲方指定的社区出入口进出及指定行驶路线行驶,造成对业主的滋扰,引发业主投诉的。在合同使用期内如乙方发生无端暂停或完全停止清运垃圾的,则乙方向甲方交纳的合同确保金全额扣除,不予返还。七、本装修垃圾清运合同自07年4月9日起至07年10月8日止,为期六个月。本合同到期前一种月,甲乙双方就续约有关事宜进行协商。八、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乙方因违反天津市环卫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而受到有关部门行政罚款的,罚款金额全部由乙方承当,与甲方无关。九、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和谐互谅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天津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含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代表人: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