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购销合同订购人:订立地点:养殖人:订立时间:年月日第一条订购数量、保护价及交(提)货时间:第二条质量原则及检疫方法:一、质量原则:1、相貌完好,色泽亮丽;2、无疫病、无伤残;二、检疫方法:由检测
第三条包装:按订购人规定,由养殖人捆扎,使用包装箱包装的,其包装费由承当
第四条运输及费用承当:口订购人自提;口养殖人送货到订购人指定的地点,运费承当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订购人的权利和义务:1、在市场价格同等、供求紧缺的前提下,订购人享有优先收购的权利;2、未经检疫、或疫情发生期间,订购人有权暂停收购;3、市场价低于保护价时,订购人按保护价收购,维护养殖人正当利益;4、订购人必须及时向养殖人提供生猪市场信息,通报疫情状况,协助做好防疫工作
5、养殖人交售的家禽,经检疫不合格,订购人有权拒收;不符合商定的,订购人能够拒收,或按质论价
二、养殖人的权利和义务:1、订购人明显低于市场价收购,养殖人有权拒售;2、市场价低于保护价时,享有获得保护价销售的权利;3、生猪喂养的饲料,必须符合常规规定,不得添加激素之类化学物品或其它有毒、有害物质;4、生猪统一散装保持其活跃,不得掺杂使假,或以其它物品故意增加重量
第六条收购价格及付款方式:市场价高于保护价,订购人按本地市场价收购;低于保护价,订购人以保护价收购(仅限于双方定购商定数量)
货款结算方式:当场现金支付
第七条违约责任:1、养殖人无正当理由,私自将生猪卖给别人的,应向订购人支付自销金额%的违约金
2、订购人不按市场价或保护价收购的,应向养殖人支付合同投售额%的违约金
违约金应当在拟定责任后天内支付,逾期付款应承当万分之三以日累计滞纳金
第八条不可抗力:合同推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禽流感等其它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推行,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经镇农业主管部门证明后,可不承当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