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借款合同范本借款方:身份证号码:贷款方:法定代表人:借款方为进行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经双方协商,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和用途借款方向贷款方申请借款人民币(大写)【】万元
第二条、借款期限和利息借款期限共【】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利率按借款合同期限拟定年息为【】‰,按季收取利息
贷款逾期除限期追收外,按规定从逾期之日起加收利息【】%,并按逾期后的利率档次重新拟定借款利率
第三条、还款期限借款方应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一次性向贷款方偿还本金及利息
第四条、争议解决方法各方同意,因本合同发生任何争议,应通过和谐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订立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其它1、本合同自各方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2、本合同一式俩份,各方各执一份,各合同含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方:贷款方:年月日年月日公司向股东借款的税务风险1、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借款合同的征税范畴为:银行及其它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订立的借款合同
非金融机构和借款人订立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畴,不征收印花税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印发公司所得税税前扣除方法》(国税发[]84号)第三十六条(下列简称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从关联方获得的借款金额超出其注册资本50%的,超出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关联方:首先,《公司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将关联方关系拟定为五大类,其中之一就是“重要投资者个人,核心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亲密的家庭组员”
同时,准则还将“重要投资者个人”的概念进一步细化为“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一种公司10%或以上表决权资本的个人投资者”
另首先,三十六条是一项重要的反避税方法,通过限定关联方之间的利息支出额度,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