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量化积分安置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和全国、省、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会议精神,充分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适才适用”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安置工作水平,促进安置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团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实行“量化积分,竞争选岗”提出如下办法: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不断完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中的竞争机制,充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增强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的透明度,努力使军转干部得到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二、范围和对象凡确定在XX县区范围内安置的团职军队转业干部,实行量化积分,在确定的岗位范围内,分职务层次按积分高低选岗。三、基本原则1、高分优先的原则。同等条件下,积分高的军转干部优先选择岗位。2、人岗相适的原则。综合考虑军转干部的工作经历、专业特长,以德才选岗,充分发挥军转干部的潜能和优势。3、服从分配的原则。按政策规定作出的组织安排,军转干部必须服从。四、项目及分值根据军转干部的服役时间和贡献大小等情况,积分项目分为军龄、职务、学历、奖励、优待、伤残、惩戒七项。惩戒项目为减分,其它项目均为加分。具体项目及分值如下:(一)军龄分以在部队服役时间计分,每年1.5分。(计算到年)(二)职务分以在部队所任各级职务的时间累计积分,其中排职每年2第1页共4页分,副连职每年4分,正连职每年7分,副营职每年11分,正营职每年16分,副团职每年22分,正团职每年29分。(计算到月)。(三)学历分高中(中专)学历3分,大专学历6分,本科学历10分,研究生学历15分。学历必须是国家和军队认可的,对取得多种学历的人员,按其中最高学历计分。(四)奖励分1、立功(1)战士、士官:三等功一次2分,二等功一次6分,一等功一次12分;(2)连、排职:三等功一次3分,二等功一次12分,一等功一次18分;(3)营职:三等功一次4分,二等功一次16分,一等功一次24分;(4)团职。三等功一次5分,二等功一次20分,一等功一次50分。各职务层次立功奖励计分,三等功累计不得超过二等功一次分值,二等功累计不得超过一等功一次分值。2、获大军区或军兵种以上奖励(获省、军级奖励按以下单项奖标准降1分,综合奖降2分执行)(1)战士、士官:单项奖励一次2分,综合性奖励一次4分;(2)连、排职:单项奖励一次3分,综合性奖励一次6分;(3)营职:单项奖励一次4分,综合性奖励一次8分;(4)团职。单项奖励一次5分,综合性奖励一次10分。3、科技成果奖省、大军区级四等奖2分,三等奖4分,二等奖8分,一等奖16分。国家级四等奖4分,三等奖8分,二等奖16分,一等奖32分。立功和获大军区或军兵种以上奖励,以当时所任职级分别第2页共4页计分。战功以所在职级对应等次3倍分计算。因同一事迹获多种奖励的按最高的奖励等次一次计分。(五)优待分1、在规定范围内的海岛、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每年加1分,累计超过15年(含15年),每超过一年加1.5分;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每年加1分,累计超过15年(含15年),每超过一年加1.5分。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按其中较高的一条加分,不重复加分。(计算到年)2、志愿兵转干的,志愿兵期间的军龄每年加1分。(计算到年)(六)伤残分在部队因公致伤致残的分别加分。八级(原三等乙级)加1分,七级(原三等甲级)加3分,六级(原二等乙级)加5分,五级(原二等甲级)加8分,四级以上(原一等以上)加10分。如因战致残的再加5分。(七)惩戒分1、军纪处分。警告一次减2分,严重警告一次减4分,记过一次减6分,记大过一次减8发,降职(衔、级)一次减10分,撤职一次减12分。2、党纪处分。警告一次减3分,严重警告一次减6分,撤消党内职务减9分,留党察看一年减12分、二年减15分,开除党籍减20分。3、团纪处分。警告一次减1分,严重警告一次减2分,撤销团内职务减3分,留团察看减4分,开除团籍减5分。因同一问题受过多种处分的,按最高处分减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