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劳务分包合同项目名称发包方(甲方):分包方(乙方):签订时间:签订地点:发包人委托分包人承当项目的设计及有关技术服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执行。该项目设计深度和原则必须达成国家及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设计规范、设计原则的规定。第一条本合同订立根据1.1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2国家和地方有关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第二条设计根据2.1《工程设计合同》2.2业主提交的基础资料、政府有关部门对本项目的批复。2.3国家和地区现行的有关规范和原则及有关规定。第三条项目分包工作内容及范畴商定按《工程设计合同》内容执行,并完毕设计费收取工作。第四条分包人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献的规定及时间4.1分包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商定的技术规范、原则进行设计,并订立图纸设计人、校对人及会签栏,且对设计文献质量负责。4.2分包人应将施工图开工前的最后方案提交发包人经有关专业审查人审查(只针对规范提出技术问题)通过后方可拟定方案。4.3分包人在施工图(初设)阶段,应对完毕后的设计文献进行自查并提交发包人经有关专业审查人审查通过后方可出图、盖章。分包人对设计文献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分包人回绝修改、补充的或分包人所做的修改、补充仍然达不到规定的,发包人能够解除合同,并规定分包人赔偿损失。4.4施工图后期技术问题解决由分包人负责执行,未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分包人不得私自修改图纸及发出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技术文献,由此产生的后果分包人自负,发包人有权解除合约并规定分包人赔偿损失。施工图(初设)完毕后,如遇重大图纸变更需另行收取审查管理费用。4.5图纸打印、晒图及底图保管由分包人负责,并应提供一套最后版(经图纸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蓝图供发包人存档(含电子幅员纸及勘察报告、技术变更、工程洽商等技术文献)。分包人应提交两份工程设计合同给发包人备案存档。分包人应提供设计人、校对人的职称及身份证复印件,以备项目检查使用。4.6项目各阶段验收及各项手续由分包人负责执行,发包人应予以配合。4.7分包人确保其推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及其提供的设计文献不得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正当权利,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分包人自行负责。由此造成发包人无法及时、完全推行合同的,发包人能够解除合同,并规定分包人赔偿损失。第五条费用5.1双方商定,本合同勘察设计劳务分包费用:根据《工程设计合同》执行,发包人扣除《工程设计合同》价格20%的费用作为图纸审查、营业税费及管理费用(其中图纸审查及管理收取合同价格的10%-15%,营业税费收取合同价格的6.6%,财务费用收取分包人设计费的8%)。5.2若实际执行中合同总额产生变化应按上述比例据实结算,如后期产生收费修改应另行订立合同。5.3推行设计招投标程序、异地备案所产生的费用,项目实施中设计风险、事故解决所产生的费用,项目各阶段验收及各项手续所产生的费用不在此合同范畴,应由分包人全额承当。5.4付款进度:业主支付设计费给发包人到账后,发包人划拨计算所得的对应设计费给分包人。5.5付费方式:如合同额不超出30万,发包人一次性划拨计算所得的对应设计费给分包人;如合同额超出30万,发包人有权依我司财务计划分批次解决(涉及《设计合同》设计发票及分包人计算所得的对应设计费)。第六条保密责任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献私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状况,泄密一方承当由此引发的后果并承当赔偿责任。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本项目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时,发包人与分包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合同生效及其它8.1分包人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配合并解决有关问题。8.2分包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项目结束为止。8.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推行时,双方及时协商解决。8.4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肆份,发包人贰份,分包人贰份。发包人单位名称:分包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