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管理方法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公租房管理制度,确保公租房公平、公正、合理的配租给符合申请条件的住房申请人,结合实际状况,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建设的公租房,是局自筹资金建设,重要用于解决居住在林区的拆迁户、双困人员和符合本管理方法第三条规定的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及作为流转房之用,产权归局全部
第三条申请人必须是现居住在林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与局订立退出原有住房合同书者:(1)属于危旧房改造对象,但因经济困难未参加危旧房改造的;(2)不属于危旧房改造对象的拆迁户;(3)未参加危旧房改造购房的离退休人员遗霜遗属及已故职工遗霜遗属,且家庭经济困难、住房困难的;第四条公租房优先配租给已批复的拆迁户
另外,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无购房能力的烈属、工亡家眷、工伤等特殊“双困”家庭(“双困”即经济困难和住房困难)
第五条局将成立公租房领导小组(下列简称领导小组),组员由行政办、组织人事科、计资科、基建房产科、工会、管区、退管中心抽调人员构成,负责公租房的审查分派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公租房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申请获得配租者,必须严格恪守公租房管理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局将取消申请资格,收回住房:(1)不是申请人及其家庭人员居住,而是转借、转租的;(2)持续六个月以上不在公租房居住的;(3)持续三个月以上不交房租的;(4)私自变化房屋构造布局或用途的;(5)含有其它应退出配租房情形的
第七条申请家庭由户主为申请人,到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局公租房申请表》(下列简称《申请表》),如实填报家庭的基本状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一)家庭基本状况涉及:1
申请人及家庭其它组员(含赡养、抚养、扶养组员,下同)的姓名、性别、年纪、婚姻状况等;2
申请人及家庭其它组员的经济收入状况;3
申请人家庭现住房性质、位置、面积等状况;4
申请人家庭有烈属、工亡家眷、工伤等特殊状况的证明
(二)提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