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爆破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单位:工程名称施工项目部位承接施工单位或班组1、爆破工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和各级政府制订的有关条例,严格按设计规定施工
2、爆破物品在使用前、后必须清点,严格当天领用、清退制订,并记人当班报表,对失效(哑炮解决)的爆破物品,也应记人班报表,严禁乱丢乱放
工地应配雷管箱并上锁
3、起爆药包加工应在加工房内或安全地点进行,无关人员不得在场,加工时严禁吸烟和其它烟火
4、起爆药包需要多少加工多少,加工好的起爆药包必须妥善保管,严禁乱放
5、向炮眼内装药,应用木、竹棍装药,严禁使用铁制工具,装药时不可用力过猛,不得冲击起爆药包或拉动起爆药包中的雷管
6、在无照明的夜间、中大雨、浓雾天、雷电和五级(含五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均不得进行爆破作业
7、点炮人员在起爆前,应选定安全的掩蔽处所,掩蔽处所必须结实牢固,如需人工点炮,其撤退道路不得有障碍物并含有撤离条件
8、各个岗哨应由指挥部统一编号,岗哨之间和岗哨与指挥部之间应建立通讯联系,警界人员应将本岗位警界监视状况随时向指挥部报告
9、警界人员应在起爆前最少一小时达成指定地点,按设计警界点和规定时间封闭通往或通过爆区的通道,使全部通向爆区的道路处在被监视之下,并在爆破危险区边界外围设立明显的警界标志(警示牌、路障等)在道路路口和危险区人口,应设立警界岗位哨,在危险边界外围设立流动监视岗哨
警界人员应持有警界旗、哨笛或便携式扩音器,并配戴袖标
10、警界信号起爆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的人员都能清晰地听到或看到
第一次信号——预警信号
在起爆前发出,全部与爆破无关人员和设备立刻撤到危险区以外或安全地点,并向危险区派出警界人员
起爆人员进行起爆网络的最后敷设、接线和检查工作
第二次信号——起爆信号
当起爆人员完毕最后接线,工作警卫人员等全部撤离危险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