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商铺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及职业: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及职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的规定,甲、乙双方通过平等、自愿、充足协商,就乙方向甲方租用商铺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一、甲方同意将座落在张家口市桥东区纬二路前屯新天地社区1#底商02商铺,建筑面积为373
96平方米的地下一层地上二层的商铺(下列简称该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累计五年
三、租金及其缴纳方法1、租金为每年人民币元大写(注:第一年60000元,大写六万元整,商铺由乙方自己装修),(每年117000元)
2、乙方必须于每年前向甲方缴纳租金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享有国家有关法规赋予出租人的权益
2、甲方确保该商铺权属清晰
3、租赁期间,甲方确保不将该商铺租给第三方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1、在租赁期内,在乙方属于本合同前提下,依法使用该商铺,享有国家有关法规所赋予承租的权益
2、乙方须按期如数向甲方交纳租金
3、从商铺交付使用之日起,乙方负责缴纳该商铺所发生水电、煤气、电话、垃圾等费用
4、在租赁期内,物业管理可对该商铺收取的管理费及其它卫生、环保、消防、治安等部门按规定收取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5、乙方须确保该商铺的构造及其附属物品,设施不被损坏,变化,并负责日常维修和保养
6、在租用期间,乙方如确需转租给第三方,必须征得甲方同意,但该商铺乙方不得做为抵押第三方
7、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但须在租赁期满前30日提出,经同意后双方另行订立租赁合同
8、租赁期满,如甲乙双方没达成一致,乙方不得损坏,拆除后来装修固定设施
六、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1、如果甲方该商铺全部权转移给第三方时,本合同对新的房产全部者继续有效
2、甲方出卖该商铺,须在3个月前告知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