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本章程全部条款之内容,经全体组员确认无任何涂改)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为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组员的正当权益,增进本社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名称与住所第一条本社名称: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二章业务范畴第二条本社的业务范畴:第三章组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三条本社组员共名
其中:农民组员名,所占比例%;公司组员名,所占比例%;本社组员以货币出资方式,出资总额为万元(大写:万元)人民币
其组员出资方式、出资额以下:组员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万元)所占比例(%)第四章组员的入社、退社、除名第四条含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公司、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运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恪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推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能够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员
但是,含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本合作社组员以农民为主(农户占社员总数的80%以上)
第五条组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组员资格:(一)自愿申请退出的;(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三)死亡的;(四)团体组员所属公司或组织破产、解散的;(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六条组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组员大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一)不恪守本社章程、内部管理制度,不执行组员大会决策、不推行组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第五章组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本社组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组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运用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多个生产经营设施;(三)按照组员大会决策分享盈余;(四)查阅本社的章程、组员名册、组员大会或者组员代表大会统计、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帐簿
第八条本社组员大会选举与表决实施一人一票制,组员各享有一票的表决权
第九条本社组员须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