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简称甲方):供货方(简称乙方):为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有效增进双方全方面推行运输经营活动,维护双方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其它有关交通运输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双方就运输安全事项协商一致,双方达成以下合同:一、乙方负责将货品安全运载、装卸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位置),甲方按照“落地收货”的原则在指定地点收货
二、乙方必须确保所使用的运输车辆符合国家及行业的有关规定,驾驶员含有对应资质且适合驾驶工作,装卸工人含有一定的安全操作知识,身体健康
三、乙方应当设立货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有专业知识、技能的人员并明确责任,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乙方运载货品的车辆应符合甲方货品运输的规定,随车所使用的警示标牌、警示灯、路障及货品绑扎绳索等器械,数量应当满足需要并符合安全规定
应当根据货品尺寸及具体状况,科学装卸、合理绑扎固定,对货品的绑扎固定与否安全可靠,货品装卸与否符合道路运输原则负全部责任
五、乙方雇佣车辆、驾驶人员、装卸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告知乙方让其强行辞退车辆和人员
1、运输车辆不是公路运输正规车辆,雇请非法营运“黑车”
2、不服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在运输过程中安全防护及安全标志装设不齐全或没有甲方许可就随意拆除的
3、运输过程中,不严格恪守安全规章制度,如违章作业、违章蛮干,不听从甲方及装卸场地现场管理人员指挥的
4、运输车辆已达成报废年限的
5、车辆、驾驶员等未获得正当证照、资质的
6、不按照甲方指定的工作进度、作业时间、工作面、运输起止地和运输数量完毕各项运输任务的
7、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六、乙方在推行合同过程中,必须确保运输和装卸安全,运输车辆、人员如发生各类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