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出租方:(下列称甲方)承租方:(下列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和谐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星美建材超市”内商铺出租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合同
第一条商铺地址位于:
第二条乙方租用上述商铺用以经营(品牌)如转作经营其它须经甲方同意
乙方租赁期间不得运用该商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条租赁期限及租金由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年租金累计人民币(¥:)大写:
第四条租金交纳方式及经营确保金,商铺租金按年交纳,先付后用,于合同到期前30日支付下年租金,乙方在签约时一次性缴纳经营确保金累计人民币(¥:)大写:,在合同到期后30日内经甲方确认没有任何遗留问题后无息退还
第五条商场公共水电缴费方法,水电费,商场公共照明、空调等产生电费及公共水费按每商铺平方数大小均摊
第六条维修费、租赁期间,因乙方因素造成租赁房屋构造及附属设施损毁的,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租赁期间,乙方无权提前退租,若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乙方必须提前征得甲方同意并办理合同变更手续,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经营确保金,并有权收回所租商铺,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商铺,乙方享有优先权
租金按当时的物价及周边门市租金涨幅作适宜调节
第八条乙方的职责,乙方在商场进行经营活动必须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自觉维护商场的整体形象,不得在商场内随意张贴悬挂宣传物品
第九条乙方如需对租赁商铺进行装修,须经甲方同意,不得破坏房屋内外构造
第十条乙方未按商定续租的,应在合同期限满日将房屋腾空并交还给甲方,逾期未腾空房屋的,甲方有权单方收回房屋,房屋内未搬出物品视为乙方遗弃物,甲方有权任意处置
第十一条合同到期或终止,解除租赁关系时,装修或改造与商铺有关的设施免费归甲方全部,(可移动设施除外),其装修不得损坏拆除,乙方应保持店面完好,免费交还甲方,如有损坏,酌情赔偿
第十二条乙方必须正当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