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州区人民医院死亡证明报告及报告卡管理制度各科室: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是判断死者性质的基本法律根据,为规范管理和使用,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根据《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规定,特制订本院死亡医学证明书报告及管理制度。一、防保科负责死亡医学证明书管理工作,空白死亡医学证明书统一加锁保管,避免遗失。发出空白单时应及时登记领出科室、医师和日期。二、凡在我院发生的死亡(涉及来院已死,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我院应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三、临床医师到防保科领取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完整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后,第2.3.4联交由家眷;第一联一式两份交防保科进行登记并网络直报,直报人员在患者死亡后14天内完毕死因编码及网络直报工作。四、《死亡医学证明书》是含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书,诊治医师必须在死亡后7日内开具证明书,必须由诊治医师认真如实完整填写,死亡重要疾病诊疗要精确,不得缺项和涂改,不得使用铅笔及红色笔填写。五、防保科做好原始医学证明书的保存和管理,做好自查工作总结,每月汇总上报,协助区疾控中心进行有关督导检查工作。六、对不推行职责,有死亡病例漏报、迟报者,引发纠纷,承当对应责任。七、主管院长定时对死亡医学证明书管理工作进行督导。商州区人民医院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