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重点第一章绪论1.药事管理学(它是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交叉学科):药事管理学是以医药专业知识为基础,运用当代管理学等社会科学的原理和办法,以药学事业各个要素和环节为研究对象,通过认识社会与经济、法律与伦理、历史与文化等外部环境因素以及内部人为因素对药学事业的影响作用,探索药学事业多个管理活动的普通规律,实现对多个药学事项与活动的科学化管理的学科
2.药品:是指用于防止、诊疗、治疗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或者功效主治、使用方法和用量的物质,涉及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疗药品等
3.假药:《药品管理法》规定,有下列状况之一的为假药: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原则规定的成分不符的;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严禁使用的;根据本法必须同意而未经同意生产、进口,或者根据本法必须检查而未检查即销售的;变质的;被污染的;使用根据本法必须获得同意文号而未获得同意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所标明的适应证或者功效主治超出规定范畴的
4.劣药: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原则的,为劣药
另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劣药论处:未标明使用期或者更改使用期的;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超出使用期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同意的;私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其它不符合药品原则规定的
5.执业药师(licensedpharmacist):执业药师的职责,必须恪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以对药品质量负责、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为基本原则
6.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LP:《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CP:《药品临床实验质量管理规范》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AP:《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二章药事管理组织体系与职能1.为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