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砖购销合同甲方(卖方):湘潭县顺德水泥砖制造有限公司乙方(买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乙方因工程需要,向甲方购置建筑材料,双方经和谐协商,形成购销合同以下:第一条建材材料名称:水泥砖品名规格数量(块)单价(元)金额(元)水泥实心砖235mm×115mm×55mm10000
34元4080000累计人民币(大写):肆佰零捌万元整备注:如遇原材料涨价,水泥砖随着原材料价格变动,双方协商达不成价格一致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但必须确保以本地区最优惠价格供应产品
本合同单价为甲方供应到乙方工地指定地点落地价
(涉及装卸费、运费(含通行费)、发票等)
数量以实际用量为准
第二条质量原则:符合国家有关原则的规定
乙方确保所提供的材料货真价实,来源正当,无任何法律纠纷和质量问题,如果乙方所提供材料与第三方出现了纠纷,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当
第三条验收甲方负责运输幷提供材料合格证明资料,按批次进行送检,数量按实际点数为准
第四条供货期限按照乙方施工进度,乙方提前三天告知甲方进场时间及数量,至合同数量结束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时间:乙方每月30日前必须结清前一种月度的货款,甲方同时提供合格税务发票
甲方垫付的全部资金,乙方均不承当任何利息及其它费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1.水泥砖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原则或合同商定质量原则的,甲方应无条件换、退货,并赔偿乙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2.甲方按照乙方按实按量交货
(二)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已支付的货款无权规定返还
2、因乙方因素拖欠货款,乙方应每日付与甲方总货款5%的滞纳金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