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中,流标和废标怎么解释
招标人公布标书后无人应标会造成流标,有人应标但招标人不选定任何招标人称为废标
所谓流标,是指政府采购活动中,由于有效投标人局限性三家或对招标文献实质性响应的局限性三家,而不得不重新组织招标或采用其它方式进行采购的现象
流标,事实上是一种招标失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流标的现象不乏时有发生
这种现象一旦发生,无形增加了采购成本,延长了采购周期,进而造成采购效率的下降
为此,认真分析流标的成因,谋求和制订治理流标的对策,显得十分必要
一、造成流标的成因回溯我们的政府采购活动,产生流标的因素重要有:一是招标文献中对供应商应当含有的资质条件规定过高,某些标的额并不大、技术规定并不复杂的采购项目,往往对供应商提出了较高的规定,致使经营规模不大的供应商因资质不够而无法参加竞争,经营规模稍大的供应商又由于项目的标的额不大而对投标不感爱好,成果是:高不成,低不就,想做的进不来,符合条件的又不肯参加,最后造成有效投标人局限性三家而流标
二是采购内容中对设备的型号和配备规定不尽合理,往往指定品牌或限定一种品牌范畴,在一定程度上也就排斥了其它品牌供应商的投标,由于在一种地区同一品牌的代理商原来就不多,同样会造成有效投标人局限性三家而出现流标现象
三是预算价定得过低,有的管理部门总是把项目预算价格压到最低点,甚至必要的费用(例如差旅费等)都没有考虑进去,使得外地供应商望而却步,不敢同本地的供应商竞争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应予废标
这就是说,投标报价只要超出了预算价,就不可能中标,外地供应商由于路途较远,投标成本及中标后的履约成本相对本地供应商要高,由于预算价定得过低,外地供应商就会觉得划不来而不参加投标,而本地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又少,使得有效投标人局限性三家而流标
四是付款方式过于苛刻,这也是造成流标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