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合同甲方(公司)下列简称甲方)乙方(受聘人)(下列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合同使用期:(1)自年月日起,为固定时限合同
(2)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年月日至年月日为见习期,试用期),合同期满聘任关系自然终止
(3)聘任合同期满前一种月,经双方协商同意,能够续订聘任合同
(4)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任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种月书面告知对方
第一条工作岗位(1)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与乙方订立岗位聘任合同,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
(2)乙方根据甲方的规定,从事物业保卫工作
第二条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1)甲方实施每天工作8小时的轮换工作制度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确保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3)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状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三条工作酬劳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
甲方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工资不得低于本地的最低工资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每月元
(2)乙方病、事假期间,甲方扣除工资的原则为病假20元/天,事假40元/天
第四条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1)乙方应恪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恪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乙方工作严重失职,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并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规定或者商定承当赔偿责任
第五条聘任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聘任合同依法订立后,合同双方必须全方面推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订立程序变更合同
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聘任合同期满或者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