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竣)工与工程验收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及合用范畴(一)为加强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工作,规范竣工验收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方法实施细则》等高速公路竣工验收规范、行业原则,结合工程实际状况,制订本方法
(二)本方法合用于高速公路建设的各标段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表格见公司《竣工档案编制实施细则》中附表
(三)本方法所指的竣工验收管理涉及:交工验收管理及竣工验收管理
第二条组织机构(一)公司成立竣工验收管理领导小组
(二)公司所属各职能部门、各参建单位负责人为小构组员
(三)为做好交工验收前各项准备工作,各参建单位要对应成立本单位竣工管理组织机构
第三条验收根据(一)同意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同意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献
(三)施工许可证
(四)招标文献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献
(六)公路工程技术原则、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管理第四条交工验收含有条件(一)合同商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毕,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原则》及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达成合格及以上原则
(三)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状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成果满足合格规定
(四)质量监督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方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中需整治的问题已全部解决完毕
(五)档案文献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完毕“公路工程项目文献归档范畴”(不含缺点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顿及归档工作
(六)各参建单位完毕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一)合同段工程竣工,经监理验收评定合格,施工单位提交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审查后报公司核查
(二)公司核查交工验收申请资料,必要时可委托有对应资质的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