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园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教育部、公安部有关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告知》,加强幼儿园消防工作,有效地避免重大火灾的发生,保护幼儿园广大教师和幼儿的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防止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教育部、公安部有关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告知》,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施“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工作范畴与职权实施分级管理,做到职责明确、奖罚分明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建立在幼儿园重要负责人领导下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设组长(幼儿园重要负责人兼)和组员若干名,负责幼儿园所属范畴防火安全领导工作
第四条建立由教职工构成的义务消防队,进行定时训练,做到平时能防、遇火能救,达成“三知两熟悉”即知火灾特点、知重点部位、知灭火器材位置和性能,熟悉岗位职责、熟悉灭火对策等
第五条严格实施分级管理
应有一名负责人负责幼儿园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并设立一名义务消防安全员协助其负责日常的安全防备工作
第三章火灾防止第六条幼儿园在新建、扩建和改建重大工程时,必须同时贯彻消防灭火器、消防通道等设施
第七条严禁在园区内点燃明火,因施工等确需明火时,必须事先经幼儿园重要负责人同意,采用严密防备方法
第八条人员集中的场合,必须保持安全出口、疏通通道的畅通
建立严格执行用电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检查和值班巡逻,确保安全
第九条全幼儿园实施防火责任制
第十条根据灭火的需要配备对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和设备设施
(1)对幼儿园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立消防安全标志,应指定专人负责保养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及消防标志完好、有效
(2)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支持、配合地方防火安全有关部门推行消防安全检查、监督职责,认真、及时整治幼儿园内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