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总则与目的为了确保公司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贯彻“防止为主,防消结合”方针,避免和减少火灾危害,特制订本工作原则
0、规范性引用文献2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
2、《机关、团体、公司、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3
0、术语和定义3
1、火灾: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燃烧所造成的灾害;3
2、灭火:根据燃烧的条件,(即火三角:可燃物、燃点、助燃物)通过制止火三角的完备,制止燃烧的发生或燃烧继续进行的办法;3
3、动火作业:指在厂区内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以及在易燃易爆场合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星、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4
0、应用范畴4
1、本工作原则合用于整个厂区安全消防的管理
0、职责与权限5
1、行政课: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推行我司消防安全管理职责;5
2、各部门负责人:为部门安全消防第一负责人,负责部门人员消防知识学习;5
2、保安员:由行政课安全负责人引导,负责全公司消防安全巡逻、检查,是公司义务消防队员的一部分;6
0、管理内容及规定6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管理6
1、新职工入厂,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涉及: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6
2、对每名员工每年最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统计存档;6
3、公司每个季度对全体职工进行疏散演习,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演习专门培训,使每个队员都能纯熟使用灭火器材;6
4、公司的消防安全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等有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6
5、电焊、气焊工等在含有火灾危险区域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通过消防培训,持证上岗;6
6、各车间、班组等部门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部门、各阶段的特点进行针对行的教育;6
7、公司通过多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