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重点实验室及工程中心管理方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江苏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下列统称“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国家科技部、教育部和江苏省有关部门制订的有关管理规定,制订本方法
将来的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将在适宜修改的基础上合用此方法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是我校科技创新体系和学科建设、基地建设的重要构成部分,其重要任务是根据国家和江苏省科技发展规划,立足学科前沿,围绕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等方面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努力获取原创性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为国家、江苏省的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理论基础和技术支撑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应充足发挥自己的优势和特色,主动组织和争取承当国家和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努力建设成为我校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员和开展国际国内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应参考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原则,争取建设成为国家重点实验室
第四条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是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含有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主管部门为学校科学技术处
有关学院应关心、重视和支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的建设和运行,切实协助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解决发展中的实际问题;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有义务支持有关学院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开展,并在学科建设方面与有关学院互相协调
第二章运行与管理第五条学校成立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管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重要有关学院负责人和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主任构成,其重要职责是研究和解决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学校将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列入“高水平大学建设”以及其它重大建设项目,并在人力、财力和物力等方面对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提供支撑
有关学院也应在制订学科发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