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一、基本规定1、招投标按委托招标和自行组织招标两种方式进行
2、招投标在工程建设立项审批等前期工作完备的基础上进行,综合部提供立项审批等基础文献资料
3、招投标工作在招投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工程部、综合部负责具体工作的贯彻
4、招投标领导小组为非常设机构,每项工程进行招投标前由公司领导指定领导小构组员,同时任命组长一名,报公司董事会同意后,由组长主持开展工作
5、招投标合同文献按合同会签审批程序执行
6、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过程形成的统计归档管理
7、招标、投标文献由工程部负责做好归档管理工作
8、招投标工作规定做好保密工作,严禁参加招投标工作的部门、个人泄露招投标工作机密
二、招投标管理1、委托招标1
工程项目的招标范畴由项目部拟定,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核,董事会同意
工程部按同意的招标范畴办理委托招标事宜
项目部推荐招标代理机构,报招标领导小组同意后,工程部办理与招标代理机构的委托事宜,按合同会签审批程序,签审代理委托文献
工程部负责向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招标审批所需的基础资料、根据
综合部配合工程部做好招标基础资料的提供工作
工程报建工作由综合部完毕;招标备案工作由工程部、招标代理机构共同完毕
工程部负责公布招标公示
招标公示由招标代理机构代拟或与工程部合拟,按合同文献审批程序,由招标领导小组同意
“资格预审文献”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编制、工程部初审,报招标领导小组同意后执行,并在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完毕资格预审工作
综合部负责测算标底、编制标底测算文献,向招标领导小组做出标底测算报告,由招标领导小组最后同意并在开标前密封,开标时公布标底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编制招标文献,工程部配合完毕
编制好的招标文献经招标领导小组审定后出售
出售工作由招标代理机构完毕,或由工程部配合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