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缺点管理制度一、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设备缺点管理,保持设备健康水平,及时跟踪并消除设备存在的缺点,提高设备完好率,确保设备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特制订监控缺点管理制度。第2条本制度规定了设备缺点管理的职责、管理规定,规范设备缺点定义与分类,合用于监控缺点管理工作。二、缺点定义与分类第3条设备缺点系运行及备用设备存在有影响安全、经济运行或设备健康水平的一切异常现象。第4条按设备缺点的性质和轻重程度可分为危急缺点、严重缺点及普通缺点三类。1、危急缺点:指设备己不能继续运行,随时可能造成事故发生,必须立刻解决的缺点。2、严重缺点:缺点比较重大,短期内仍可继续运行,但应加强监视,需要主动组织力量在短期内消除者。3、普通缺点:对近期安全运行影响不大,可列入年度或大、小修计划消除的缺点。第5条重复缺点是指同类设备或设施在规程规定的检修周期内发生两次及以上性质相似的缺点。三、缺点管理职责第6条监控专业职责1、负责及时发现设备在运行和备用中发生的缺点并报告。2、如实做好设备缺点的统计、统计、分析,每月3日前汇总上月缺点。3、配合自动化或检修单位进行设备消缺工作,对解决好的缺点进行统计验收。4、对未准时消除的设备缺点监视运行。第7条自动化专业职责1、负责采用方法及时消除调度主站存在的各类缺点,并对消缺质量负责。2、负责做好设备缺点的分析,含缺点状况、解决状况、形成因素、应对方法,拟定解决监控发现的缺点单位,并及时将信息反馈到缺点管理专责人。3、对未及时消除的设备缺点告知监控运行人员,加强设备的监视运行。第8条检修单位职责1、负责采用方法及时消除站端存在的各类缺点,并对消缺质量负责。2、对未及时消除的设备缺点告知监控运行人员,加强设备的监视运行。四、缺点管理规定第9条设备缺点管理实施公司、部门、班组三级管理,归口管理部门为生技部。第10条设备缺点采用专管与群管、执行全员全过程的管理。运行人员、检修人员、各级工程技术人员都有责任发现、报告设备存在的缺点。第11条设备缺点管理人员应经常进一步现场,掌握设备缺点状况,及时安排消缺工作,并按月统计、分析设备缺点,找出缺点形成因素,制订应对方法,搞好设备消缺管理。第12条班组应定时巡回检查设备,及时掌握所辖设备的全部缺点,建立健全班组设备缺点管理台帐,规范设备缺点的管理工作。第13条缺点管理要严格按闭环管理流程执行,即:发现-统计-审核(批)-报告-解决-消除-验收。1、发现缺点(1)运行、检修人员在设备巡视中,通过巡视设备发现的缺点。(2)在进行设备的操作过程中发现设备存在的缺点。(3)通过表计、信号等监视装置发现的缺点。(4)在设备维护及定时修、试、校过程中发现的缺点。(5)通过定时安全检查发现的缺点。(6)各级领导、技术人员不定时的监督检查发现的缺点。(7)新建、扩建、改建、验收时发现的缺点。(8)通过其它途径发现的缺点。2、缺点统计(1)在运行、检修班组建立设备缺点统计薄,统计格式应统一,使用规范化语言。(2)凡在巡视、实验、检查中发现的设备缺点,运行和检修人员应及时统计到设备缺点统计簿中。(3)缺点统计规定清晰、精确、具体,统计人员应对登记缺点的对的性负责,登记设备缺点内容应清晰、明了,并填写有关必要的参数。3、缺点审核(批)权限(1)普通缺点由监控专业的设备缺点管理人审核。(2)难以拟定的缺点由调控中心的设备缺点管理分管负责人复核。4、缺点报告(1)缺点一经发现,必须首先向值班调度员报告。由值班调度员向检修单位报告,必要时向分管生产领导、总工报告。(2)缺点统计和缺点解决统计,在每月3日前,汇总报表上报归口部门。5、缺点解决时限(1)危急缺点应立刻安排消缺解决、缺点消除时间不超出24小时。(2)严重缺点消除时间不超出一种月。(3)普通缺点消除时间不超出三个月。6、缺点消除(1)凡属于监控人员维护工作范畴内的设备缺点,监控人员应及时进行解决。如通过解决后仍未能消除或属监控人员无法消除的设备缺点,监控人员除加强监视检查外,应尽量地采用必要的技术、安全方法,避免设备缺点扩大,并及时告知自动化人员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