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缺点管理制度一、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设备缺点管理,保持设备健康水平,及时跟踪并消除设备存在的缺点,提高设备完好率,确保设备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特制订监控缺点管理制度
第2条本制度规定了设备缺点管理的职责、管理规定,规范设备缺点定义与分类,合用于监控缺点管理工作
二、缺点定义与分类第3条设备缺点系运行及备用设备存在有影响安全、经济运行或设备健康水平的一切异常现象
第4条按设备缺点的性质和轻重程度可分为危急缺点、严重缺点及普通缺点三类
1、危急缺点:指设备己不能继续运行,随时可能造成事故发生,必须立刻解决的缺点
2、严重缺点:缺点比较重大,短期内仍可继续运行,但应加强监视,需要主动组织力量在短期内消除者
3、普通缺点:对近期安全运行影响不大,可列入年度或大、小修计划消除的缺点
第5条重复缺点是指同类设备或设施在规程规定的检修周期内发生两次及以上性质相似的缺点
三、缺点管理职责第6条监控专业职责1、负责及时发现设备在运行和备用中发生的缺点并报告
2、如实做好设备缺点的统计、统计、分析,每月3日前汇总上月缺点
3、配合自动化或检修单位进行设备消缺工作,对解决好的缺点进行统计验收
4、对未准时消除的设备缺点监视运行
第7条自动化专业职责1、负责采用方法及时消除调度主站存在的各类缺点,并对消缺质量负责
2、负责做好设备缺点的分析,含缺点状况、解决状况、形成因素、应对方法,拟定解决监控发现的缺点单位,并及时将信息反馈到缺点管理专责人
3、对未及时消除的设备缺点告知监控运行人员,加强设备的监视运行
第8条检修单位职责1、负责采用方法及时消除站端存在的各类缺点,并对消缺质量负责
2、对未及时消除的设备缺点告知监控运行人员,加强设备的监视运行
四、缺点管理规定第9条设备缺点管理实施公司、部门、班组三级管理,归口管理部门为生技部
第10条设备缺点采用专管与群管、执行全员全过程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