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甲方:乙方: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深圳代表处一.甲乙双方通过和谐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技术服务,达成以下合同条款:服务名称电子信息管理系统EIMSV2.0技术服务(EC单易通高级会员服务)服务费用人民币(大写)叁仟元整(RMB¥3000.00)服务期限自服务开通之日起壹年。服务内容1.免费制作(涉及新办、更新、补办)电子钥匙;免费公司改名服务;电子钥匙解码服务;2.电子信息管理系统EIMSV2.0系统操作培训及申请流程解说;3.安全接入服务,提供VPN及拨号专网接入服务;4.数据安全存储服务;5.查询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EC网)上全部设限信息;6.收取电子周刊:EC国别贸易投资环境信息(半月刊)、EC对外贸易运行状况周报、EC英文双周刊;7.2G容量EC云邮箱;8.EC单易通小秘书短信告知服务。公司全称(必须与营业执照公司名称一致)公司代码(注意公司代码为13位码)联系人信息(联系人必须获得公司授权)姓名:部门:职位:经营地址(实际经营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邮箱付款方式银行电汇支票转账网上支付付款时间本合同订立后日内二.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通过本地互联网使用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数据传输。2.甲方应确保计算机系统的正常工作,自行解决网络接入问题。并指定专人(该人员应含有一定网络知识、业务知识)负责,甲方指定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告知乙方。3.甲方在碰到使用问题时,应及时跟乙方联系,如实向乙方描述故障现象,主动协助乙方解决问题。4.乙方应精确统计甲方传输电子数据的过程和时间,确保所存储的数据不被人为更改和删除。5.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服务。6.乙方应采用国际上通行的网络安全方法,确保存储在系统内的电子数据的安全、真实、完整,不得对电子数据进行删除、修改、篡改等。7.乙方的工作时间为正常工作日的上午:,下午:。8.乙方提供的服务形式为:电话咨询、来访培训、上门服务等。9.若因甲方因素(如计算机故障)而造成无法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甲方又急需进行信息查询、信息申报时,乙方能够免费为甲方提供录入平台和网络通道。三.其它1.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涉及但不限于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或政策调节等引发的事件,或乙方为进行服务器配备、维护而短时间中断服务,或由于Internet上通路的阻塞造成服务延迟或中断,不属于乙方违约,乙方不承当责任。2.对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暴动等)、政府行为及其它乙方不能控制或避免的因素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推行,双方均不承当违约责任。3.因订立和推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和谐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双方都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且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商定的费用后生效,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含有同等法律效力。5.代收帐号:收款人: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中心开户行:建行福田保税区支行账号:5514甲方:乙方: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深圳代表处代表人:代表人: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