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教聘任合同书甲方(聘任方):乙方(受聘方):国籍:甲乙双方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原则,订立本合同。一、聘任岗位甲方因教学需要,聘任乙方为系教师。二、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_月日止。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_月日止。三、工资待遇1、乙方月薪为人民币5000元。每月10日前支付上个月工资。2、甲方向乙方提供住房一套,配备必要生活设施(涉及冰箱、彩电、微波炉、空调、电话、电脑、洗衣机等)。不收房租,水电费自理。3、甲方不负责乙方的医疗、保险等费用,每月予以300元人民币的医疗补贴(寒暑假除外)。4、合同期满,乙方没有违约行为,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飞机票补贴人民币5000元。5、乙方享有中国的法定节假日和教师寒暑假,并享有一天的圣诞节休假(圣诞节休假需事先做好调课安排)。四、乙方工作任务1、每七天完毕平均授课16学时的教学任务。2、对专家的课程进行必要的评定和测试。3、建立学生平时成绩记录表,学期末连同考试成绩一起提交所在系部存档。4、根据系部安排,参加有关教研活动。5、每学期末向所在系部提交一份教学状况报告。五、甲方义务1、根据需要向乙方介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规章制度。2、对乙方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定。3、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4、配备联系人员。5、准时支付乙方的酬劳。六、乙方义务1、恪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干预中国的内部事务。2、恪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兼任与甲方无关的任何其它劳务。3、按期完毕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质量。4、尊重中国的宗教政策。不得从事与境外教师身份不符的活动。5、尊重中国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1、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2、甲方在下述条件下,有权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解除合同:①在试用期内证明不符合聘任条件的;②因乙方身体因素,病假持续超出30天仍不能恢复正常工作的;③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④故意不完毕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⑤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⑥严重失职,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⑦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3、乙方在下述状况下,有权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解除合同:①甲方未按合同商定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②甲方未准时支付受聘方酬劳的;③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推行合同的。八、违约金1、当事人一方不推行合同或者推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商定条件,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形向另一方支付5000—10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2、乙方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规定解除合同,需出含有关机构的证明,合同解除,离华费用须自理。除此之外,乙方解除合同,除离华费用自理外,还应当向聘方支付违约金。3、甲方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规定解除合同,经乙方同意后,合同解除,离华费用由甲方负担。除此之外,甲方解除合同,除负担受乙方离华费用外,还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九、续签合同合同期届满前90日,一方可向另一方提出续订合同的规定,续签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拟定,并另签续聘合同。双方均未提出续聘或一方不同意续聘时,本合同期满即失效。合同期满后,乙方在华逗留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一切责任自负。十、争议解决当事人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应尽量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若协商、调解无效,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它商定1、本合同用中英文两种文字书写,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含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3、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4、本合同订立地点:5、本合同订立日期:年月日。甲方:(盖章)乙方(签字):联系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