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木购销合同甲方:深圳市彩瑞园艺有限公司(下列简称甲方)乙方:杨泽明(下列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方便双方共同恪守执行。1、甲方向乙方采购绿化苗木花草一批,规格、数量、单价以下:序号品种规格(cm)数量单位单价(元)金额(元)1秋枫A高度900㎝,胸径40㎝22株16000.0035.002秋枫B高度550㎝,胸径15㎝6株2500.0015000.003秋枫C高度900㎝,胸径45㎝11株21000.00231000.004凤凰木A高度900㎝,胸径50㎝3株2.0066000.005凤凰木B高度600㎝,胸径25㎝23株4600.00105800.006樟树A高度900㎝,胸径60㎝3株29000.0087000.007细叶榕A高度100㎝,胸径60㎝8株0.00160000.008黄槐高度400㎝,胸径8㎝54株400.0021600.00累计1301038400.002、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0384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零叁万捌仟肆佰元整);(不含税价)3、交货地点及方式:乙方负责将绿化苗木花草送到甲方指定地点。4、付款方式:甲方在到货验收后即与乙方结算,乙方须提供有效发票。5、苗木质量:乙方确保所供苗木达成甲方的质量规定,不符合规定的苗木,甲方立刻退货并不予支付任何款项。6、违约责任:(1)、乙方若所供苗木未达成甲方的质量规定,按所余款项的10%支付违约金。(2)、甲方若未准时支付苗木款,每日按需付金额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7、争议解决方式合作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和谐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本合同订立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8、使用期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使用期从1月1日至8月31日。9、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含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另行订立合同或补充合同。甲方:乙方:代表人:代表人:地址:地址:订立时间:订立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