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案例分析赵河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六月二十日案例分析2月14日,有群众反映赵河镇大史庄村1组村民李峰、王亚玲夫妇违法抱养三孩,计生解决不到位。赵河镇计生办经请示领导,进行备案查处。经查上访人反映状况属实,根据《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对其做出了对应的解决,于3月14日结案,上访人息访。现将此例案件做一简朴分析:一、上访人的基本状况上访人:尚某(不肯公开自己姓名),女,汉族,现年42岁,初中文化,家住赵河镇大史庄村2组,全家六口人,均为农业户口。二、上访人的初衷与目的上访人尚某与信访对象李峰为邻居,两家宅基地前面是单身娄某的老宅子。在娄某逝世时,李峰家为其安排了后事,按照农村风俗,李峰家得到了娄某的宅基地。而尚某家也想占用娄某这块宅基地,使自家的房产能更宽敞些,因此就耿耿于怀,两家时常由于鸡毛蒜皮小事发生纠纷。三、上访人的背景与因素李峰,男,现年44岁,汉族,初中文化,住赵河镇大史庄村1组,爱人王亚玲,现年44岁,汉族,住址同上。两人于1986年结婚,婚后于1987年8月生育一孩女孩,叫李国凤,又于1989年9月生育二孩女孩,叫李二凤,李峰于1989年9月25日在赵河镇卫生院采用了男性绝育方法。由于受农村重男轻女思想的诱惑,二人于7月28日政策外抱养三孩男孩。计生部门于9月27日对其征收了5000元社会抚养费,尚某得知后,认为李家出钱太少,随即向上级计生部门反映此事,重要是想让李家多出些钱,以满足自己的心理平衡。四、解决的成果分析计生部门在接到尚某的上访件后,重新对李峰夫妇进行了调查,认为对其征收5000元社会抚养费只是根据其经济条件第一次征收,并与其订立了分期缴纳合同书。随即于1月30日又对其征收了3000元,余额分期缴纳。五、重要体会与启示在此例案件中,上访人由于与被上访人因宅基地纠纷而存在矛盾,故意向上级计生部门反映此事,而被上访人同时也确确实实存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事实,于是就形成了上访案件的前提。从别一种方面讲,作为我们计生部门,也没有完全按计生政策办事,社会抚养费的初次征收额度过低也是造成本次上访的因素之一。因此,我们计划生育工作者,作为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者、执行者,在具体工作中要严格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办事,决不能随意变相减少原则,引发上访因素的产生,给工作造成被动局面。赵河镇计划生育办公室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