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关于转发《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的通知闽建建[2008]3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园林局、公用局:为推动广大施工企业创建《闽江杯》优质工程的积极性,以样板为引路,全面带动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的进一步提升,服务海西经济建设,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组织制订了《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闽建质协[2008]00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推进创优工作的有效开展。附件: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关于印发《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的通知福建省建设厅二○○八年2/10一月十四日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关于印发《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的通知闽建质协[2008]001号各设区市工程质协:为贯彻实施《福建省创建省优质工程暂行管理办法》(闽建建[2007]2号),进一步规范《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的评选活动,推动广大施工企业创建《闽江杯》优质工程的积极性,以样板为引路,带动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的进一步提升,为好字当头推进海西经济建设作贡献。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制定了《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原《福建省〈闽江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闽建质协(2003)009号文)同时废止,附: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二○○八年一月二日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创建省优质工程暂行管理办法》(闽建建〔2007〕2号),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工程质协)为规3/10范在全省进一步开展创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闽江杯》优质工程奖是福建省建设厅设立的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获得《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称省优质工程。本省行政区域内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申报条件的,均可参加评选。第三条《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由主承建单位申报,由评审委员会评定,每年组织评审一次,具体评选工作由省工程质协负责。被评为《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的项目由省建设厅确认后公布表彰。第四条加强《闽江杯》优质工程奖创建活动过程的管理指导。创建《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项目,应有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该工程结构施工质量的现场抽查记录,以验证其验收资料的准确性。多层建筑至少抽查一次,高层、超高层、规模较大工程及结构较复杂的工程应增加抽查次数。应有对抽查的项目是否发现存在重大结构或严重质量缺陷问题的记载。创建《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项目,应有监理单位对该工程的工程结构质量及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的报告。各设区市工程质协对创建《闽江杯》优质工程奖工程项目的工程结构质量综合评价应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核查评价(高层、超高层、规模较大工程及结构较复杂的工程应增加次数)、对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应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核查评价;以验证其综合评价的准确性。省工程质协对全省创建《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进行过程抽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理单位、省、市工程质协对创优过程检查情况作4/10为《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选的参考内容之一。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应为创优计划报备的(备案登记表详见附件1)、符合建设程序的、经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达到本章相关条款规定的新建和扩建工程(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建设规模详见附表1)。第六条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且无结构隐患和明显的使用功能缺陷。第七条《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应优先从“科技示范工程”、创建省级文明工地活动的工程中选取。申报《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选的工程应有QC小组活动成果发布,且达到市级文明工地标准。第八条申报《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整体工程质量应符合附表2的要求,且必须是设区市评选出的优质工程,专业工程由主管单位或专业协会或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优良工程。第九条申报《闽江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应注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