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设备产能数据排查企业纳税疑点企业基本情况湖北省郧西县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铁矿开采、加工销售,小规模纳税人,适用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评估选案该公司自2001年8月办理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至2008年4月,一直处于零申报状态
该公司税务档案资料中的巡查笔录显示,2001年该企业申请办理采矿手续,2002下半年着手进行生产场地、修路、拉电线等基础建设,于2006年底生产设备全部安装完毕,共计投入资金670万元
既然公司设备安装早已竣工,为什么至今尚无税款实现呢
基于该情形,郧西县国税局将其列为被评估对象,评估期为2007年1月~2008年3月
评估分析评估人员通过对该公司实地勘察和对采集的相关信息进行分析,首先断定该公司于2007年处于生产状态,理由是:其一,矿石已开采空间规模较大,而生产场所库存的矿石不到20立方米
其二,一年来耗用电量达684800千瓦时,如果未生产不可能耗用这么多的电
其三,现场发现存有约6吨的铁精粉产品
针对一年来生产了多少产品、实现了多少税款的问题,评估人员采取通过相关的数据评估产量,通过产量评估金额,通过金额评估税款的方法展开分析
分析一:从产业政策上看,国家为了保护矿产资源,对有色金属矿的开采把关较严
既然该公司取得了开采权,说明该公司已达到了产业政策规定的下限经营规模
以1万吨产量为底线,以当期400元/吨的铁精粉销价为计税单价,销售收入应为400万元,按现行税收政策明确的“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的以增值税税率计算纳税”的规定计税(13%税率),税款为46万元
分析二:从矿石开采情况上看,该公司已开采矿石空间体为圆锥形,按丈量的高27米、底面积直径40米的空间体数据推算(圆锥体体积公式),共计开采矿石11304立方米,按每立方米矿石4
13吨的重量计算,累计开采矿石为46685
由此推出:铁精粉产量为5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