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餐费不是午餐费,乱用政策终补税我们先看几个工作中比较常见的事项1.公司有职工食堂,中午为职工免费提供一顿午餐2.公司没有职工食堂,但是让外面的餐馆每天中午统一送餐,公司和餐厅月结3.公司没有提供午餐,但是给每个职工300块的补助4.公司在郊区有个工地,每天都有人员去办事,对于不能回公司的人员,公司按次统计后给予一定补助
以上问题都是涉及职工中午就餐的问题,也是非常务实的问题
那会计上怎么核算
税务上怎么处理
会计核算我们要找会计上的核算依据,税务处理我们要按照税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不能按照税务规定来做账,也不能按照会计要求来交税,这就是核心思想
会计核算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以及财企[2009]242号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
1、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均作为企业职工福利费管理核算
2、同时规定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所以,按照此文件的核心思想,在会计核算方面,我们对上述实践中情况进行分别处理
第1、2种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均作为企业职工福利费进行核算;在实际操作中,个人倒是觉得可以直接并入费用核算,比如计入差旅费核算
日常会计核算中,差旅费是指出差期间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购买车、船、火车、飞机的票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其他方面的支出
即对因异地出差、特殊工作等原因而影响正常就餐时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计算发放给职工的的误餐补助实属于差旅费的核算内容
税务处理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以及是否计征个人所得的问题企业所得税国税函[2009]3号规定,职工食堂费用、职工食堂经费补贴都是企业所得税规定的职工福利费范畴,可以按照工资总额14%的比例税前扣除
那么第1、2种情况的扣除没有问题,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