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道德规范守则发表时间:2012-11-30点击:153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所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行为,提高职业道德水准,维护注册会计师职业形象,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本守则适用于本所及全体从业人员,全体从业人员包括注册会计师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第四条从业人员执行审计、审阅、其他鉴定业务及其他专业服务时,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从业人员应在所有的职业关系和商业关系中应保持正直和诚实,并公正处事、实事求是
第六条从业人员应当保持应有的关注,遵守职业准则和技术规范,勤勉尽责,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第七条从业人员应当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将专业知识和技能始终保持在应有的水平之上,以适应当前实务、法律和技术的发展,确保客户或雇佣单位能够得到合格的专业服务
第八条从业人员应当对因职业关系和商业关系获知的信息予以保密
第九条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发生任何已知悉或应当知悉的有损职业声誉的行为
第二章遵守职业道德第十条本所要求采取下列方式强化所有从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守则:1、在本所内形成重视职业道德的氛围,并通过各种途径相关政策和程序传达给本所所有从业人员;22、本所应向所有从业人员提供适用的专业文献和法律文献,并告知希望他们熟悉这些文献,所有从业人员应定期接受职业道德培训;3、本所通过定期检查,监督有关职业道德规范的政策和程序设计是否合理,运行是否有效,并采取适当行动,改进其设计和解决运行中存在的问题;4、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机构和个人,按照本所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第三章独立性第十一条合理保证本所及其从业人员,包括聘用的专家和其他需要满足独立性要求的人员,保持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独立性
独立性包括实质上的独立性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