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以赴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在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教育部部长党组书记袁贵仁(2011年11月21日)同志们:今天,教育部召开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精神,总结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分析新形势、明确新任务,全面部署教育系统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刚才上海市教委、吉林省教育厅、北京大学、新疆财经大学、桂林航天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做了很好的发言,他们促进毕业生就业的经验做法各具特色,富有成效,值得借鉴。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央领导同志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六中全会两次重要讲话中,都强调要坚持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鼓励自主创业,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等群体的就业工作。温家宝总理5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求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5月底,国务院印发了16号文件,并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张德江副总理、刘延东国务委员出席并作重要讲话。最近,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同志在高校调研时指出,大学生就业是重要民生问题,政府、社会、大学和大学生要共同努力,做好这项工作。10月5日刘延东国务委员在教育部关于2011年大学生就业工作的报告上作出批示,要求继续落实中央要求,提前谋划,完善政策,拓展渠道,加强指导,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大对困难毕业生特别是少数民族学生就业的帮扶,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实现人才培养、社会需求与就业的良性互动。中央领导同志的这些重要指示、批示,为2012年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要深刻领会,认真贯彻落实。二、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圆满完成目标任务,各项重点工作成效显著2011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660万人。截至9月1日,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77.8%,连续9年保持在70%以上,圆满完成了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取得显著成效。一是有关部门、地方、高校协同配合,出台了一系列新政策、新举措。中央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领导指示精神,积极推动工作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牵头制定有关政策,大力推进“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以及三年百万见习计划等;中组部、共青团中央积极组织实施“到村任职”、“西部计划”;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出台了大学生自主创业减税、贷款、贴息及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等多项优惠政策;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等举办“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全国妇联牵头开展了“女大学生创业扶持行动”。各地认真贯彻国务院要求,加大政策创新和落实力度。如吉林、江苏、浙江、福建、广东、云南等地在本地区教育规划纲要及实施细则中出台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新举措;山东省把毕业生就业状况纳入市县政绩考核;安徽、四川、重庆、新疆等地安排了财政资金促进大学生就业;北京、上海、湖北、河南等地出台了更为有力的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惠政策。各高校努力工作,出台了许多创造性的工作举措。如很多高校对到西部地区、基层及艰苦行业一线就业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中南大学等高校为少数民族学生单独开设“量身定制”的就业指导课程;南京大学成立全国首家为学生提供就业维权服务的机构;重庆文理学院着力建设大学生微型企业创业园和研发基地,扶持大学生成功创业。二是广泛开展“就业优质服务年”活动,就业指导服务迈上新台阶。各地各高校充分利用行业、企业和社会资源,为2011届高校毕业生举办现场和网络招聘活动1.5万场,提供岗位信息数500多万个。许多高校进一步扩大了就业指导课程覆盖面,更加注重个性化就业指导咨询;积极探索网上签约等新的服务形式,着力提升就业指导和服务水平。同时,通过重点推荐、重点服务等措施,对家庭经济困难和少数民族就业困难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