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总体实施方案一、开展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的意义近年来,我国矿业空前发展,有力地支撑了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但是,在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中部分矿业权证矿不一致的现象一个重要因素
为此,国土资源部先后发布了《关于开展全国矿产资源储量利用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192号)和《关于开展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59号),启动了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
矿业权实地核查是加强矿政管理的基础工作
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逐渐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适合我国国情的矿业权管理制度
探矿权实行国家、省二级管理,采矿权实行国家、省、地(市)、县四级管理
但是,由于种种复杂原因,一些地区矿业权基本数据存在着偏差、错误等问题,部分矿业权空间范围有交叉、重叠的现象
为了加强矿政管理工作,迫切需要通过实地核查获得全面、真实、可靠的矿业权基本数据
矿业权实地核查是维护矿业权人利益的重要前提
《矿产资源法》第3条规定“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
《物权法》第123条规定,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受法律保护
为了维护矿业权人的利益不受侵犯,必须对矿业权的有效范围进行准确界定
只有在实际中对矿业权的有效范围界定清楚了,才能依法切实保护矿业权人的自身利益
矿业权实地核查是合理设置矿业权、保障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的重要依据
科学合理设置矿业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遵循地质工作规律、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保障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的要求
过去,由于历史遗留问题、管理不够规范等原因,在矿业权设置方面存在着一定的不合理性
通过对矿业权进行实地核查,可以摸清不同地区、不同矿种的矿业权分布现状
在此基础上,提出合理设置矿业权和矿业权管理的建议,为加强矿政管理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