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全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试行)2012年2月简要说明1.测评体系构成:分为省(区、市)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以下简称党委政府版)和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以下简称高校版)
2.测评对象:党委政府版主要用于测试省(区、市)党委、政府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进展及成效;高校版主要用于测试高校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进展及成效
3.结构:党委政府版包括4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高校版包括6个一级指标、20个二级指标
4.数据采集方法:主要采用材料审核和实地考察两种方法
材料审核以测评年度前两年的材料为主,各类数据取测评年度前两年的平均值
实地考察采取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
5.测评结果:采用“状态描述法”,以A、B、C、D描述测评结果,分别对应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3—一、省(区、市)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测评标准测评方式1.组织领导1.1领导体制1.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关心重视,主管领导具体负责,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每年召开相关工作协调会2.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及群团组织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有明确的工作职责和要求,并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并有工作部署和考核材料审核符合上述两项标准为A;符合其中一项为C;其余情形为D1.2工作机制1.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2.有党委政府领导联系高校工作机制,党委政府领导每年深入高校作形势政策报告≥5人次3.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督查工作,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项调研和督查4.定期开展所在地区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材料审核符合上述四项标准为A;符合其中三项为B;符合其中两项为C;其余情形为D2.条件保障2.1制度保障1.有贯彻落实中发〔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