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酒店顾问服务协议一般条款目录第1条定义、术语和表述3第2条聘任及一般程序7第3条保密条款8第4条知识产权9第5条顾问的选择9第6条设计文件的提交11第7条服务的性质与范围12第8条服务报酬-支付13第9条保险14第10条协议种类14第11条增值税142第12条协议期限与终止14第13条违约15第14条转让16第15条通知16第16条不可抗力17第17条放弃18第18条可分割性18第19条适用法律与语言18第20条争议解决19第21条完整协议193序言本酒店顾问服务协议(本“协议”)由一般条款、财务条款与特别条款共同构成,适用于新建酒店、扩建酒店、翻新酒店以及将已有建筑物改造为以某集团品牌营运的酒店
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在功能设计、性能目标设定和选择最符合酒店专业化要求和品牌标准的设备等方面,构成对业主所聘顾问专业知识的补充
第1条定义、术语和表述1
1定义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中加粗的用语应有以下相应含义
某集团”指某国际酒店集团,其中包括本协议项下之酒店顾问;“某公司”指酒店顾问的母公司,其为一家于法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公司,注册地址为某人(特定人)的“关联方”指控制该特定人的、被该特定人控制的或与该该特定人受同一方控制的任何其他人
在该定义中,“控制”指通过行使对被控实体50%以上的表决权或股本证券的所有权或最终所有权,从而拥有控制或影响被控实体的管理和决策的权力
尽管有前述规定,某公司的任一直接或间接子公司在任何时候均应被视为酒店顾问的关联方
4“品牌标准”指某集团届时认为恰当和合适而采纳的标准,该标准适用于采用某集团的标准以酒店品牌营运的酒店和其他在所在国营运的酒店,或在可适用的情况下,在其他地方以酒店品牌营运的酒店
“营业日”指在所在国国内银行对外营业的任何日期
“顾问”指基于项目的合理要求而受聘于业主的顾问,包括一名工料测量师和一名建筑师
“所在国”指在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