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区政办公共场所卫生监管通知与区政办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通知汇编区政办公共场所卫生监管通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于年5月1日起实施。近日,省卫生厅制定了《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范围》。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目前,我区在公共场所卫生法规知识的宣传方面相对薄弱,社会影响力相对不够,管理及从业人员的卫生责任意识还没有提高到一个较高的水平。对此,区疾控中心要制定宣传培训计划,结合工作实际,实行多种形式加强公共场所卫生法规知识的宣传,组织管理及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其卫生知识水平,强化卫生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卫生自律,自觉接受监督。二、进一步抓好从业人员查体工作目前,多数街道从业人员的查体工作已基本结束,但仍有少数街道进度比较慢,查体人数少,体检率低。原因主要是对公共场所监督工作重视不够,行动不够积极,年时间已过大半,希望各单位抓紧时间,督促从业人员查体。力求查体率达到100%。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格卫生许可审核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细则》规定,加强对各类公共场所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格许可前卫生审核,对从业人员体检、卫生制度的建立、卫生设施的使用、专用消毒工具、消毒间、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等重点审核,达标一个许可一个,不达标者不予许可,并提出监督意见,责令其整改。对态度恶劣,违法经营,不予整改的第1页共4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单位,依据《条例》和《细则》给予行政处罚,不允许无证经营现象存在。四、严格按卫生监督范围进行监督《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范围》规定,纳入我省卫生行政许可、监督范围的公共场所共7类25种。对各类公共场所的许可营业面积也作了明确界定,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应严格按规定执行,对不予许可的公共场所绝不越权监督越权许可。第2页共4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区政办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通知为深化推动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开展,根据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定于6月15日至21日开展XX年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今年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的主题是“践行节能低碳,建设漂亮家园”,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化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有关要求,仔细做好节能、节水、节粮等宣传工作,积极提倡绿色办公和绿色出行,大力宣传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二、主要内容(一)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全区各公共机构要组织生态文明建设和节能技术等主题宣传活动,深化开展能源资源国情教育。各乡镇、各部门要至少开展一次主题宣传活动,利用电子屏、政务内网、短信平台、宣传栏等普及节能环保知识,通过张贴宣传画和节能节水标示贴、举办讲座、参观展览等方式,普及办公生活节能常识,着力提高干部职工节能的责任意识和节能专业知识水平。开展“限塑令”宣传活动,提倡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率先垂范,减少使用塑料购物袋,并开展废旧商品回收活动。(二)开展“低碳日”能源紧缺体验活动。6月17日“全国低碳日”当天,全区各公共机构要开展能源紧缺体验和绿色低碳出行活动,办公区域要进行能源紧缺体验,工作人员通过减少办公设备待机能耗和一次性办公用品消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上下班等形式,以绿色低碳的办公模式和出行方式支持节能减排。医疗机构和其他面对城乡居民服务机构的便民设施,在保持正常运行的同时要实行措施加强节能宣传和节能管理。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三)制作印发节能宣传画。各乡镇、各部门要登录省管局网站下载节能宣传画电子版,并在办公区、公共场所及职工住宅区张贴。(四)参观网上科普展。节能宣传周期间,国管局会同中国科协在公共机构节能网和中国科协网举办“节能低碳”科普展览,各乡镇、各部门要组织干部职工上网浏览。(五)组织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宣传活动。通过年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考核验收及申报XX年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有关单位,要主动联系相关媒体对本单位近年来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典型做法及创建活动进行宣传报道。三、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