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区政办地名标志设置通知与区政办地质灾害防控通知汇编区政办地名标志设置通知为法律规范道路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推动全区道路标志标准化、法律规范化,根据上级要求,经区政府讨论,决定于年底前,在对全区道路标准地名标志全面摸排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全区道路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完善标准地名标志设置的重要意义标准道路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对于提高城市内在质量,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区因区划调整、城乡改造、道路修建等原因,存在新建路、街、巷没有依法进行命名、有路无名和一地多名的现象,不能发挥正常的指位功能,给区域交通、社会治安、工商注册、邮政通讯、抢险救灾等各项事业带来不便。因此,进一步提升道路标志标准化管理水平势在必行。二、标准道路标志设置的范围要求和方法步骤范围:设置标准道路标志是指对路、街、巷等地名标牌,根据《地名标牌城乡》,实行标准化管理。其范围是全区范围内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标志牌的路、街、巷。要求:道路起点、终点、交叉路口必须设置标志,必要时适当地段增设标志。主要道路标牌规格为:1700&>15;500MM(不含广告位置),其它道路标牌规格为:1200&>15;300MM(不含广告位置),所设标牌应为反光标牌或长余辉蓄光标牌。要合理确定道路标志牌设置位置、数量,充分体现道路标志指位功能。方法步骤:第1页共4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一)摸排准备阶段(年9月30—10月31日):各级各单位完成区域内路、街、巷地名标志设置情况摸排,制定辖区内道路需命名、更名和道路标志设置方案,于10月15日前送地名办初审后,报区政府审批。重点是三个街道办事处的背街小巷,各镇(街道、开发区)政府驻地,各村(居)内的主要街道。(二)制作安装阶段(年11月1日—11月30日):各级各单位要落实好设置经费,于11月底前,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标志牌的制作与安装任务。区地名办将全程现场监督。(三)检查验收阶段(年12月1日—31日):各级各单位完成标准道路标志设置工作任务后,区里将对道路标志设置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道路标志设置不合格或完不成任务的责令其限期完成,并进行通报批判。三、加强组织领导标准道路标志设置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真正做到组织领导到位,经费落实到位,工作扎实到位,确保道路设标任务圆满完成。标准道路标志设置完成后,各单位要加强辖区内道路标志的维护和管理,及时建立地名档案,充实、更新地名资料,为区域经济和社会进展提供地名服务。第2页共4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区政办地质灾害防控通知据气象部门预报,8月中下旬,我区强对流天气较多,将有多次大到暴雨过程。目前,我区地下矿山采空区面积较大,分布情况复杂;部分山体受采矿等多种因素影响,容易发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深化了解地质灾害的隐蔽性、复杂性、突发性和破坏性,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进一步细化、实化、深化各项防灾措施,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迅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开展一次深化细致的排查,对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逐一登记造册,落实责任单位和治理措施,迅速加以治理。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将全区采空区及已经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通报有关乡镇街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突出抓好采空区、山体、河滩、水库及其周边区域的排查,对违法开采的矿山要坚决关闭,对合法生产的要监督企业全面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采空区以及受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威胁的矿山企业、建筑施工场地、企业厂房、集贸市场和人员居住区等,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安排专人加密巡视检查,严防自然灾害引发次生事故。二、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巡查力度,对威胁群众和重要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确定专人全天候巡查和监测,一旦发生险情及时发出预警,必要时实行预先疏散避让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