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区政办地名标志设置通知与区政办地质灾害防控通知汇编区政办地名标志设置通知为法律规范道路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推动全区道路标志标准化、法律规范化,根据上级要求,经区政府讨论,决定于年底前,在对全区道路标准地名标志全面摸排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全区道路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完善标准地名标志设置的重要意义标准道路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对于提高城市内在质量,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区因区划调整、城乡改造、道路修建等原因,存在新建路、街、巷没有依法进行命名、有路无名和一地多名的现象,不能发挥正常的指位功能,给区域交通、社会治安、工商注册、邮政通讯、抢险救灾等各项事业带来不便
因此,进一步提升道路标志标准化管理水平势在必行
二、标准道路标志设置的范围要求和方法步骤范围:设置标准道路标志是指对路、街、巷等地名标牌,根据《地名标牌城乡》,实行标准化管理
其范围是全区范围内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标志牌的路、街、巷
要求:道路起点、终点、交叉路口必须设置标志,必要时适当地段增设标志
主要道路标牌规格为:1700&>15;500MM(不含广告位置),其它道路标牌规格为:1200&>15;300MM(不含广告位置),所设标牌应为反光标牌或长余辉蓄光标牌
要合理确定道路标志牌设置位置、数量,充分体现道路标志指位功能
方法步骤:第1页共4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一)摸排准备阶段(年9月30—10月31日):各级各单位完成区域内路、街、巷地名标志设置情况摸排,制定辖区内道路需命名、更名和道路标志设置方案,于10月15日前送地名办初审后,报区政府审批
重点是三个街道办事处的背街小巷,各镇(街道、开发区)政府驻地,各村(居)内的主要街道
(二)制作安装阶段(年11月1日—11月30日):各级各单位要落实好设置经费,于11月底前,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