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区政办幼儿园办园法律规范通知与区教育系统加强幼儿园安全实施意见汇编区政办幼儿园办园法律规范通知近年来,区教育局仔细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仔细履行职责,强化政策措施,全区学前教育事业呈现出持续进展的良好态势。但是,当前学前教育领域也存在部分违规办园行为:一些幼儿园为迎合家长心理,把小学内容搬到幼儿园,开展英语、奥数、珠脑心算等学习,上述行为,违反了幼儿身心进展特点及教育规律,误导了家长的教育观念,干扰了幼儿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了学前教育质量。为深化贯彻落实《关于切实法律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的通知》、《关于加快推动农村学前教育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法律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各镇(街)要将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规划,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优化资源、配套建设、方便入园,构建科学、合理、有效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不断适应学前教育事业进展的需要。城区幼儿园的布局规划要仔细执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市区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每0.7-1.0万人口区域内应当规划设置1所9-12个班规模的幼儿园”。农村要根据“规模办园、就近入园,大村独办、小村联办”的原则,一般按服务人口3000人以上、服务半径在1.5公里以内设一所幼儿园的标准进行布局建设。每处乡镇(街道)至少要有1处政府办的乡镇中心幼儿园。二、严格幼儿园审批注册。各镇(街)要严格根据《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做好办园资格的初审工作,不得随意降低标准要求。凡规划范围内已经举第1页共7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办幼儿园的,不得再批准新建幼儿园。规划范围内有超过规定数量的幼儿园的,要通过合并、撤并、移址等多种方式逐步予以法律规范,避开无序竞争。开办连锁园或者迁址新建的幼儿园,新幼儿园要重新进行审批注册;不得使用原幼儿园的类别,需重新验收确定类别。法律规范幼儿园用名。新注册幼儿园名称中一律不得带有“国际”、“中华”、“中国”、“双语”、“外国语”、“艺术”等字样。现有幼儿园名称中带有此类字样的,要在年年检时全部更换新名称。需使用“”等字样的新建幼儿园,须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法律规范幼儿园统一标识。经注册年检合格的幼儿园必须挂市幼儿园统一标识。年检不合格或未经注册的幼儿园,一律不得挂统一标识。各镇(街)中心校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幼儿园统一标识的组织与监管工作。法律规范办园秩序。未经审批注册,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私自举办幼儿园。对于非法办园,要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实行多种有效措施予以坚决取缔。三、取消学前班或小学预科班。根据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从09年秋季开学起,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学前班(或小学预科班)一律停止招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小学学籍管理,不得为学前儿童注册学籍,不得审批学前班(或小学预科班)。四、法律规范招生与班额。幼儿园要优先招收3-5周岁幼儿入园,满足学前三年幼儿入园需求,具备条件者可适当向下延伸,进行托幼一体化教育。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严格按年龄分班并控制班额,其中托班(2至3周岁)20人;小班(3至4周岁)25人;中班(4至5周岁)30人;大班(5至6周岁)35人。考虑到转园等因素,每班不超过规定班额5人。幼儿园大班结束后,达不到规定入小学年龄的儿童,继续在幼儿园接受教育。第2页共7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五、合理配备保教人员。幼儿园要根据办园规模和班额设置情况,配备数量足够、结构合理、学历达标、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老师队伍。要严格把好教职工的资格准入关,幼儿园主办单位必须招聘具有任职资格的园长、老师,凡未取得园长和幼儿老师任职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相应的工作岗位。保健医生、保育员、食堂工作人员也需持相关资格证书上岗。从今年起,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幼儿老师招聘必须根据“逢进必考”的原则,新近幼儿老师的档案资料必须在区教育局幼教科备案。六、严肃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幼儿园要端正办园指导思想,遵循教育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