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区文化事业社会监督队伍创办通知与区文化局文化中心扩建情况通报汇编区文化事业社会监督队伍创办通知为进展繁荣全区文化事业,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确保全区文化事业的健康有序进展,经讨论,决定在全区成立文化事业工作义务监督员队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文化事业工作社会监督员的聘任文化事业工作社会监督员是指义务承担文化事业监督工作、向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反馈文化事业进展及文化设施管理使用动态的志愿人员
监督员由各街道根据实际情况每个社区推举1—2名适宜人员
此外,通过媒体等面对社会招聘部分人员
二、文化事业工作社会监督员应当具备的条件(一)政治素养好,作风正派,热爱文化事业工作;(二)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廉洁,联系群众,有较高的群众威信和一定的社会影响;(三)身体健康,男女不限,在30—60岁之间;(四)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关怀、支持文化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五)了解文化事业工作管理政策、法规
三、文化事业工作社会监督员的职责范围1、宣传文化事业工作政策、法规,了解文化事业工作有关要求和重点工作部署,让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文化事业工作;2、对区文新局及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从政、依法行政、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举揭发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第1页共4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3、收集和反映社会各界对文化事业工作的意见、建议,重点是街道和社区文化中心的建设管理使用情况
每半年至少提报一份工作建议或意见,电话、信函、邮箱均可
4、积极协助区文新局开展的其它工作
四、文化事业工作社会监督员的职责履行(一)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路线和政府的法律法规;(二)主动参加全区群众文化活动;(三)参加文化行政部门组织的文化事业工作相关辅导、调研活动;(四)参加文化行政部门召开的工作例会、年末通报会等专题会议,并对文化事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五)公正履行监督职责,不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