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XX省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XX省实施办法》、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学制、入学注册、学籍变动和信息安全等
本办法所指“中小学校”,包括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和专门教育学校
第三条本市中小学生学籍实行分级负责、市级统筹、区级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学籍总量依据当年中小学校招生计划确定,学籍建立及变动情况由区教委核办,报市教委备案
第四条市教委设立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公室,统筹指导、监督、检查本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建立全市统一的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并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对接
区教委确定责任部门,统一管理本区中小学生学籍工作
中小学校具体负责学籍信息建立和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1页共14页第五条本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
学籍建立及变动均需通过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完成
第二篇:第二章学制第六条本市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原则上小学学制为6年,初中学制为3年
分别为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五年级、六年级和七年级、八年级、九年级
第七条本市高中阶段学制原则上为3年
分别为高一年级、高二年级和高三年级
第八条经市教委同意,可根据实际,在条件具备的学校开展学制改革实验
第三篇:第三章入学与注册第九条本市中小学各学段招生实行计划管理
中小学校应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接收学生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委制定,报市教委备案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委制定各区招生规模总量,区教委制定区域内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备案
第十条本市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