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高XX县区引进高层次人才五年行动计划配套政策支持实施办法XX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促进自主创新和科技创业,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苏发"2006"29号)、省委组织部等六部门印发的《XX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苏组通"2007"6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XX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主要围绕我市医药、机电(船舶)、化工等优势产业和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高效农业、现代服务业等新兴产业,在2009年—2013年的5年间,重点引进100名左右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人才团队,形成引领泰州跨越发展的高层次人才链
第三条引进计划按照企业为主、项目带动、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原则,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构建创新创业平台,大力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第二章引进对象和条件第四条引进对象分为创新人才和创业人才两类
创新人才是指我市高科技企业引进的掌握关键技术的高层次研发专家,以及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引进的具有较高社会知名度、突出管理业绩、通晓国际先进管理知识、善于资本运作的高级经营管理专家
创业人才是指以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形式来我市投资创(领)办科技型企业的高层次人才或团队
创(领)办企业的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大的市场潜力和预期经济效益
第五条引进的人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第1页共5页(二)具有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一般须具有在国内外大型企业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工作3年以上(含3年)经历;(三)年度驻我市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程序第六条征集需求
根据我市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