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外出考察学习管理制度根据市局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分局干部外出考察学习制度如下:一、为了提高干部的能力和水平,从而推进全局工作改革发展的需要,分局每年安排由上级组织或由分管局长牵头进行的部分干部外出考察学习,并实行年度滚动制。二、为避免时间过于集中影响正常工作,每年年初由分管局长确定年度外出考察学习计划,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执行,不得临时动议考察。三、严格控制考察人数,每次考察组成人员不得超过6人。其中:工商所2—3人,分局股室2—3人。凡参加过上级组织安排的外出考察的,不再重复安排。四、考察城市不得超过2个并实行就近原则,严禁大跨度安排考察学习。五、考察学习时间一般控制在7天(含休息日)之内。六、外出考察学习要事先拟定考察提纲,确定考察主题和内容、考察地及考察人员后报局长审批。七、严格执行自治区财政厅有关差旅费的相关规定,控制考察经费,凡是坐火车能直达的城市不得乘坐飞机往返。八、为确保安全,除就近(相邻盟市旗县)的考察地外,不得带车外出考察学习。鼓励市内、系统之间、兄弟单位特别是对口支持局的学习、参观和经验交流。九、考察一律不得联系旅行社安排行程。十、考察结束后,参加上级考察组或分管领导带队的考察组都要写出书面考察学习报告,并通过oa网进行发布。第二篇:干部职工外出学习考察管理制度干部职工外出学习考察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干部职工外出学习考察活动,有利于工作安排和局领导及时掌握情况,特制订本制度。1、各科室、单位干部职工,需外出学习考察的(本市范围之外,下同)应事先向分管领导和局主要领导报告并填写审批表;第1页共7页2、各科室、单位正职领导在节假日期间自费外出的,应事先向分管领导和局主要领导报告,中层副职向中层正职和分管领导报告;3、本局副职领导,在正常工作时间或节假日期间需要外出的,应事先向局主要领导报告;4、本局主要领导,在正常工作时间或节假日期间需要外出的,在按规定向市领导报告的同时,应事先告知党委班子成员和局办公室;5、各级领导人员在外出期间,必须安排好有关工作,并保持通讯联系畅通;6、组织和参加人员必须填写《外出学习考察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和局长审批后方可外出,否则一概不予报销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出境学习考察按照市外事办、市纪委有关规定执行。学习考察活动审批表第三篇:村干部外出学习考察管理制度***镇村干部外出学习考察管理制度为加强对村干部外出学习和考察的管理,既要支持村干部加强学习、增长见识、开阔思路、促进工作,又要严格审批程序,规范管理,确保不违反党纪法规和财经制度,根据区级有关部门要求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经研究,制定如下村干部外出学习考察管理制度。一、严格审批程序。凡村“两委”成员、非“两委”的村、社干部外出学习考察,必须在外出前将考察目的、参加人员、考察时间、经费来源、考察预算等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在征得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后,填写《***镇村干部外出学习考察审批表》,报经镇党委同意后方可出行。二、严格考察范围。村干部外出学习考察内容必须具有针对性和教育意义,根据工作需要与实际情况组织外出,学习考察地点一般控制在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同时外出,至少应有一名主要负责人在家主持工作。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和敏感期原则上不安排外出学习考察。第2页共7页三、严格控制考察费用。村干部外出学习考察的费用按照事前预算进行严格控制,并及时报村级财务监督机构审核后入帐,列入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内容,向全体村民公开。严禁以学习考察为名,组织公款旅游活动,或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驻村干部原则上不参加各村组织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如确因工作需要参加,其费用不得由村集体支付。四、严格责任追究。凡未按要求事前把学习考察方案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的,引起村民强烈反映的,将严肃追究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所有费用由外出人员全额承担。凡未履行镇党委审批程序的,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应作出深刻检查。凡以学习考察为名向企业收取费用的,一经查实,将如实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