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起重机械、工器具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起重机械、工器具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原劳动部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原水利电力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原浙江省劳动厅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实施细则浙江省电力公司起重安全工器具管理标准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5082-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3管理职能设备管理部是起重机械和起重工器具管理的归口部门,设备维护部、燃料部是起重机械和起重工器具的维护部门,安全监察部负责起重机械和起重工器具安全使用的监督管理,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起重机械和起重工器具操作人员的培训、取证等管理
4管理内容与要求4.1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职责4.1.1起重作业安全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建立和健全公司、部门、班组三级管理网络
4.1.2设备管理部、设备维护部、燃料部等部门是起重机具、起重作业管理的职能部门
4.1.3起重人员和起重机具所在部门,应由分管生产的领导或安全员管理起重安全工作
4.1.4起重机具所在班组或保管部门,应专人负责起重机具的管理、维护、检查和试验
4.1.5各级安全生产专(兼)职人员应对起重机具的管理和现场起重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实施全过程监督
4.1.6起重作业人员和起重机具的所在部门应建立和健全起重安全管理制度和台帐,做到一物一卡,设备落实到人
见资料性附录A
4.1.7起重机械必须具有操作规程
4.1.8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