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税政策的国际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编者按:中国国际金融公司8月18日发布了名为《国际经验看物业税的推行》的报告,对日本、韩国、美国、英国、印度、新加坡和香港等10个国家的物业税政策进行了比较研究,分析了我国开征物业税的必要性、物业税的税率和征收方式以及开征物业税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对报告进行了摘编,现报上,供参考
一、物业税政策的国际经验(一)物业税及其法理依据物业税是以物业价值或物业租金价值为税基,征收的一种物业持有税
征收物业税主要出于以下目的: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提升地方公共设施及服务;调节贫富差距
从历史发展来看,国外所征收物业税中,强调根据土地所有权征税的有日本,韩国,法国等,加拿大和美国
其中,日本,韩国,法国的物业税是由封建的地租演变而来的
只是土地的属性产生了变化
香港,新加坡和印度主要是由殖民时期的地租演化而来
直到今天,香港的土地还是租用的性质,但是同样被征收了物业税
澳大利亚土地税的产生与政府抵制囤积物业有关
英国的物业税起源于各个教区对穷人的补助,所以最早是在租金收入的基础上征收的
从征收的对象来看,主要有3种方式:一是土地住宅私有制,对土地和住宅统一征收
大多数国家都采用这个制度,包括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及印度
二是土地住宅私有制,但对土地和住宅分开征税
在计算物业税的过程中,实际上是将土地和住宅分开计算税基和税率
日本和韩国采用这种制度
三是土地公有制,住宅私有制
新加坡一些有年限的私人公寓和政府组屋,以及香港物业采用这种制度
新加坡采取的是土地住宅统一征税
香港采取的是统一的税基,不同的税率
(二)税基和征收范围按照国际经验,税基可以分为估算物业价值和估算租金价值2类
由于物业的实际市场价值波动较大,各国有各自不同估算方式以保持税基相对稳定
如美国对每年的物业价值上升幅度有上限控制,英国则选取经通货膨胀调整后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