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第一次农业污染源普查省厅评比表彰细则(讨论稿)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五日为表彰在江苏省第一次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第一次农业全国污染源普查评比表彰工作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一、评比目的树立典型,激励先进,调动普查机构和人员的积极性;总结交流先进经验。二、评比原则依据各有关单位及个人在污染源普查工作中组织动员及准备、入户清查摸底、普查表填报及现场调查、数据审核和录入、数据汇总及上报、归档总结等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和质量抽(核)查结果,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质量第一、成绩突出的原则进行评比。三、评比范围和对象先进集体:从参加江苏省第一次农业污染源普查的各市、县(市、区)农业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有关单位中进行评比。先进个人:从参加江苏省第一次农业污染源普查的各类人员(包括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的工作人员、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数据录入和处理员、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人员等)中评选。在工作中有任何违纪、违法行为的集体和个人,不得参与评比。四、评比办法(一)江苏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农业组主要根据各地污染源普查的工作量和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数等,确定江苏省第一次农业污染源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名额,各市及有关单位按分配名额向江苏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农业组报送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材料。(二)各级农业污染源普查机构要根据统一安排和各地普查工作实际情况,按本细则规定,适时进行集体和个人的工作总结,开展评比表彰活动。(三)江苏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农业组对各市级农业污染源普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资料进行审核、综合平衡后,评选出江苏省第一次农业污染源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四)市级农业污染源普查机构作为全省先进集体的评定由江苏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农业组负责。五、评比条件和标准(一)先进集体先进集体按得分总数选拔。总分数由基本分和附加分组成,满分100分。基本分是完成各阶段任务的基本要求,满分为50分;附加分是出色或超额完成普查工作任务的奖励分,满分为50分。1、组织准备与宣传工作领导高度重视,关心普查各阶段工作;所辖区域内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计划组建;召开当地普查工作动员会议,全面部署辖区内普查工作;认真执行普查方案,严格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各阶段工作组织动员得力;职责分工明确,部门沟通、协作顺利;制订一套完整的适合本地区实际的普查实施方案、数据质量控制方案和各种规章制度;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按要求配备、培训和管理。认真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并按照普查进度逐步开展,把宣传动员工作贯彻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完成上述工作得基本分10分。2、经费预算和落实情况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根据普查方案编制经费预算和分年度使用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较早落实普查经费,分年度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完成上述工作得基本分5分。3、入户清查摸底工作建立《清查基础资料册(库)》,严格按照行政区域划分,认真细致地进行入户清查,编制《农业污染源普查对象名录》,做好审核、抽查、增补工作,清查质量抽查符合验收标准,按时上报清查结果。单位漏查率、单位重复率、单位错误率超过标准的不得参加评选。完成上述工作得基本分10分。4、普查表数据填写及审核认真指导普查对象填报普查表,普查员现场核实填报内容和质量,没有弄虚作假行为,能妥善解决普查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市、县两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及时组织数据填报质量抽查,且各种差错率符合验收标准。单位漏报率、指标漏填率和指标填报差错率大于标准的不得参加评比。完成上述工作得基本分10分。5、普查数据录入及上报工作严格执行《江苏省第一次农业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细则》,认真录入和校对普查表。基层污染源普查机构同步审核数据录入质量;市、县两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及时抽查数据录入质量,录入质量符合允许的差错率要求,并按时上报普查数据。指标录入差错率、指标漏录率大于标准的不得参加评比。符合上述要求得基本分10分。6、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