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第一次农业污染源普查省厅评比表彰细则(讨论稿)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五日为表彰在江苏省第一次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第一次农业全国污染源普查评比表彰工作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评比目的树立典型,激励先进,调动普查机构和人员的积极性;总结交流先进经验
二、评比原则依据各有关单位及个人在污染源普查工作中组织动员及准备、入户清查摸底、普查表填报及现场调查、数据审核和录入、数据汇总及上报、归档总结等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和质量抽(核)查结果,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质量第一、成绩突出的原则进行评比
三、评比范围和对象先进集体:从参加江苏省第一次农业污染源普查的各市、县(市、区)农业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有关单位中进行评比
先进个人:从参加江苏省第一次农业污染源普查的各类人员(包括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的工作人员、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数据录入和处理员、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人员等)中评选
在工作中有任何违纪、违法行为的集体和个人,不得参与评比
四、评比办法(一)江苏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农业组主要根据各地污染源普查的工作量和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数等,确定江苏省第一次农业污染源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名额,各市及有关单位按分配名额向江苏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农业组报送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材料
(二)各级农业污染源普查机构要根据统一安排和各地普查工作实际情况,按本细则规定,适时进行集体和个人的工作总结,开展评比表彰活动
(三)江苏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农业组对各市级农业污染源普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资料进行审核、综合平衡后,评选出江苏省第一次农业污染源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四)市级农业污染源普查机构作为全省先进集体的评定由江苏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农业组负责
五、评比条件和标准(一)先进集体先进集体按得分总数选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