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守则一、考前要做好《考生身体状况告知书》的填写工作,不能隐瞒病情,也不能虚报疾病;二、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三、不准携带钉鞋、食品、通讯工具等物品进入考场;四、考试前,要充分做好准备活动;五、入场后,必须在引导员的引导下逐项参加考试,自觉遵守《体育考试规则》;六、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不准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打闹,不准随意离队,尊重各类涉考人员,爱护考试设施;七、考试过程中观看其他考生考试时,必须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就近排成“一”字队形;八、认真听、记自己的考试成绩并进行现场确认;九、考试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
考试结束经允许后及时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内逗留;十、自觉服从组考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组考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如有违反将按照《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十九条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一、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的;1(二)未按规定的考试场次参加考试的;(三)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四)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五)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六)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一)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二)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四)串通作弊的;(五)擅自修改考试成绩的;(六)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三、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